政府快要落實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原因簡單直接易明,因為很多「太空卡」涉及嚴重罪案,上千萬甚至過億的電話騙案,綁票勒索刑恐等,「太空卡」成了犯案工具,阻礙了警方調查,助長了犯法行為。很多國家包括內地,一早實行了電話儲值卡實名制,對打擊犯罪,效果尤為明顯。
電話智能卡實名制,理論和實制上,都是一條保護市民和社會的好《規例》。鼓勵行事光明正大,使罪犯無所遁形。除非你是罪犯,無論怎說也想不出什麽理據反對這條《規例》。但香港有些人,不担心治安好壞,就怕執法部門在沒有手令下要求電訊商提供用戶登記資料。規例講明要在迫切或緊急理由,又不包括通話紀錄,而且政府執法部門層層監管,全部調查行動均有記錄,又怎會怕《規例》被濫用呢?除了以犯罪者的思考模式,否則沒理由反對立例。
原來對這條《規例》感到失望,除了想用「太空卡」作非法用途的人外,還有香港記者協會。記協失望的理由,是擔心公眾在傳媒無法保護消息來源情況下,不敢向傳媒提供可能涉及違法、濫權等敏感資料。又憂慮新政策會導致執法部門權力過大,令傳媒更難發揮監察者角色和功能,新聞自由、公眾知情權受損,公眾利益未能受到更充份保障。記協對政府先下了一個不信任定論,然後才會得出這種想法。
記協的思考模式,簡單的說是記者收料緊要過社會治安,就算有市民受害,也不容執法部門有權查案。但怎麽會損害新聞自由和公衆知情權,就想不通了。當執法部門將罪案查得清清楚楚,最後也會明明白白的公布,記者一問,不是更容易知到真相,公衆更加清楚罪案的來龍去脈嗎!可能慣用非常手段和反常思考方法,令人容易自私起來,將本來保護市民和保障公眾利益的《規例》,顛倒是非的說成是損害公眾利益了。
這條良法雖然遲來,總好過不來,更不是記協口中的損害新聞自由和公衆知情權的法例。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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