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重建對華情報網 23條立法更是刻不容緩 文:朱家健

7月下旬,作為全球最大間諜組織的美國中央情報局(CIA)的局長William Burns聲稱,他們在中國重建間諜網絡的領域已取得進展,其中包括培養龐大的人員情報戰力,並透過其他手段取得情報等。事實上,過去的史諾登案、李C成案、馬Y清案、梁S運案,均證外國間諜長期在香港活動或把香港作為一個把情報活動延伸的跳板。此外,2019年暴動期間,疑似美國特工Brian Kern 化身現場暴動「指揮官」,調動暴徒和物資,並化身虛構人物「江松澗 (Kong Tsung-gan) 」點評香港政治;此外,在2021年年底,美國中央情報局成立了針對中國的「中國任務中心」(China Mission Center) ,並招募懂中文包括中國方言的華裔特工,相信部分竄逃境外的香港抗爭分子和到境外接受軍訓的「港獨」份子也是該美國情報機關招攬和培訓對象;此外,該個美國情報機構似乎將在台灣地區設立亞洲總部;而日韓又或被拉攏成為北約在亞洲聯絡處的對象,香港需要徹底摒除外憂內患。

面對外國特務頭子明言的實際威脅,香港特區更是不能掉以輕心。國務院近日也新任命董經緯為中央駐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新任署長,面對複雜的國際形勢和台海局勢不明朗,香港更將成為國際關係和商貿主圈以外的角力場。此外,8名因涉犯下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竄逃境外的通緝犯,個別已聯同外國人士建立不同的外國政治性組織,進行遊說、金援或政治活動,或將與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裡應外合,擾亂香港法治和秩序。

現時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涵蓋了四項罪行,即 (1)分裂國家罪;(2) 顛覆國家政權罪;(3) 恐怖活動罪;及 (4)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而現時的《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00章)第9條和第10條又列明了煽動意圖的罪行。上述法律也未有涵蓋間諜罪,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實施細則》也暫時未有被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因而未能直接把這條全國性法律在香港特區適用,如果要執行反間諜法律,以防範未然,必須進行本地國家安全立法,讓執法更有法律依據,更何況,現時香港的實際情況,相關立法也的確具有必須性、必要性和迫切性。

按照香港基本法第23條內容原文,屆時香港特別行政區將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條文中的「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所指的就是間諜行為;「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也包括間諜和情報活動或資助該等活動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面對美國重建對華情報網,勢把包括香港特區作為其間諜活動和情報收集的戰場,或把個別亂港抗爭份子和竄逃境外的港人成為他們的招攬對象。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為了保障全國人民的利益,香港特區基本法 23條立法更是刻不容緩,香港特區政府也有憲制責任去推動相關本地立法。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本地國家安全法立法更能保障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形象和營商環境,以法律作為守護香港特區、應對他國對華情報網和諜戰的盾牌,從而讓香港特區繼續成為世界其中一個最安全穩健、適合投資和生活、安居樂業的國際級都市。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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