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禁蒙面法是止暴制亂的及時雨 文 : 朱家健

(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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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禁蒙面法的訂立只聞樓梯響,但隨着社會對蒙面暴徒的反感,民間橫跨立場光譜要求禁蒙面法的呼喚越來越高,看來禁蒙面法已是勢在必行。投汽油彈的暴徒、手拿鐵枝的暴徒、毆打市民的暴徒、洗劫麻雀舖的暴徒,全都有一個特徵,就是以頭套、口罩、頭盔等蒙面以遮蓋臉容,除了避免被人認出因而被追究刑責,也不想留下犯罪證據。

白色小丑面具前是一個令人毛骨悚然的「奸笑」;面具背後更是一個隱藏內心陰暗面的兩面人;但往往暴徒在被摘下面具或口罩後,尊容曝光,要不慌忙掩面,要不狼狽逃走,「見光死」正是暴徒的死穴,禁蒙面法的原意正是禁止任何人在沒有理由下,在參加普通集會以口罩、頭巾、頭套等裝備遮掩瞼頰,此舉並沒有排斥或侵犯參與合法和平集會的自由;相反,更是保障其他參與者的人身安全,完全可取。當然,若身體不適、孕婦或身體免疫力較弱的病患者、宗教理由或可被豁免。執法者戴上頭套來維持秩序,避免如現在的被尋仇和被起底滋擾,也是有充分理由。

以往,戴上頭套和絲襪,只會令香港人聯想到日本色情電影的男主角,以及吃大茶飯的綁匪和銀行劫匪,總之均是串演壞人;與現時的暴徒犯罪行為性質類似,但卻未有熱心喝止惡行的途人,也有不怕死、好管閒事的記者、以及不怕被無理投訴的警隊。蒙面暴徒的失控,某程度或多或少是因為頭上的那塊邪惡的布在作祟。

試問好人好者又點會戴住塊布喺臉上?難道三十幾度高溫不辛苦嗎?所以,頭套、面巾和口罩的背後,總隱藏着不能見光的黑暗秘密。即使和蒙面人對話,又不知姓甚名誰,基本上同呼喚貓豬狗沒分別了。

蒙面是心虛的象徵,奉公守法、行得正企得正駛咩蒙面?可見,對禁蒙面法存保留甚至抗拒者,可能自知身有屎,或是唯恐天下不亂!一幅經典的「民間記者會」照片,似曾相識,與中東某恐怖組織的發言環節有過之而無不及。

現時,歐美多個國家均有禁蒙面法或類似法律,如美國已早於1845年有類似立法,意大利、德國、挪威也相繼已在上世紀實施相關法律;其他有施行禁蒙面法的國家還包括丹麥、奧地利、瑞典、法國、比利時、加拿大、西班牙、烏克蘭、拉脫維亞、保加利亞,而荷蘭的禁蒙面法也在今年起實施,香港人不是一向喜歡「國際標準」嗎?立法是法治的表現,香港更要不甘人後。

禁蒙面法對香港現時亂局,百利而無一害,是止暴制亂的及時雨,而禁蒙面本身更與人權、集會自由、表達自由沒有任何關係。過去三個多月,香港經歷了、捱過了蒙面人搗亂破壞的驚心動魄的日子,邪不能勝正,現在是時候撥亂反正,從不知名、不見光的蒙面人奪回社會焦點,讓光明照透壞人內心黑暗的深處。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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