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消費券迎接電子支付新年代 文:朱家健

開倉派米!香港特區政府向每名符合資格的香港永久居民或新移民派發五千元,並以消費券形式送出,將由四間電子支付平台發放款項,所注入市民的電子支付平台戶口或電子咭的五千大元,不能折現現金,只能用作在零售、飲食、交通等指定範疇使用,不能用作繳交電費、政府費用、學費等用途。對普羅大眾來說,當然像有錢掉進凡間;對商戶來說,是久旱逢甘露,更可能是個別零售行業的起死回生關鍵。香港特區政府志在藉消費券,吸引市民把熱錢全部投進消費者市場,令零售和飲食市道重回正軌。

四個指定電子支付平台各出奇招,有的與大型商場或商戶並同推出優惠;有的則夥拍指定消費商戶「加大」了電子支付金額;有的則大賣廣告,甚至編了歌並找模特兒勁歌熱舞;有的則透過推薦朋友使用該電子支付平台,而推薦方和被推薦方均有額外電子貨幣作獎賞。現時,基於八達通的充值有上限,所以四個電子支付平台的消費券發放時間有所不同。

個別商戶看準電子消費券的時限,則「發明」了吸引市民以消費券購買等值「商場購物券」,容許市民只在該商場在較長的時間內以「商場購物券」消費,變相延長了電子消費券的壽命,消費餘額不會因過了原時限而被沒收。但消委會也提醒消費者須注意這類「商場購物券」的條款,例如是否有消費限制,如不能在指定日子或指定產品使用;在使用「商場購物券」有每天使用上限或每宗消費使用上限;使用「商場購物券」購物時不能退貨;屆時消費者肉隨針板上,但商場已鎖定了消費者的五千大元,袋袋平安。

香港特區政府牽頭帶動消費,同時也啟動跨年齡消費者以電子支付平台作日常生活付款的新模式;此外,商戶為了「迎財神」和配合新電子消費模式,也分別加裝了電子支付平台的服務裝置,當然,因為手機和平板電腦的普及化,電子消費模式得以成為日後潮流,但當然,商戶仍有一少技術障礙或其他原因,例如在地下商場的盲點或大廈的轉角位接收不了訊號;離島的消費點未能有鋪設網絡;個別電子支付平台收取商戶較高的行政服務費用;另外,有的士業界反映,原來使用電子支付平台是要月結的,變相一個月後才能取回款項,對「駕搵食車」糊口的司機造成成本。

香港數代人已經歷了不同的支付模式,包括現金、以物易物(如街市打烊後商戶之間的濕貨交換)、些貨、信用卡、八達通等,為了迎接科技日新月異,習慣無紙化時代,消費券正是讓普羅大眾和商戶學習和適應使用電子支付模式的重要里程,造就商戶的無限商機。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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