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刑事罪行條例》

謝偉俊即使犯了煽動亦免罪 文:陳凱文

當然,由於謝偉俊的言論是在立法會會議期間發表,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4條規定:「不得因任何議員曾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席前發表言論,或在提交立法會或委員會的報告書中發表的…

律政司就《願榮光》申禁制令有其必要 文:黃汝榮

8.律政司就禁制令的申請狀列明,禁令涵蓋範圍是針對境內(即港內)人士,惟在此聆訊中協助法庭處理此申請的「法庭之友」卻指,禁令的實則作用是針對「全球人士」,法庭樂意接受此說,乃導致拒…

香港應立法禁止匿名政治捐獻 文:陳凱文

隨着國際和地緣政治環境在近年來變得複雜,加上中央制定並在港實施的《港區國安法》,只訂明了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罰則,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

未來廿三條立法 須具有域外效力 文:陳凱文

上篇文章提到,因為俄烏戰爭的爆發,西方陣營可能左右同時開弓,一邊以各種制裁手段對付俄羅斯,另一邊用盡一切辦法圍堵中國,包括繼續打「台灣牌」、「香港牌」。在這政治形勢下,為保障國家安…

報章加「編按」免不了法律責任 文:陳凱文

日前,嶺大前文化研究系客席副教授羅永生在媒體撰文,指當局為了轉移立法會選舉「低投票率」的視線,於是在社會上進行所謂「大清算」,有評論質疑此文的主旨,目的就是煽動社會的憎仇和對抗,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