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蔡玉玲

政治漫畫家尊子是否經常「意有所指、語帶雙關」,大家心照 文:謝悅漢

請問會長馮祿德有否學過中國詞語「指桑駡槐」,「含沙射影」等意思,知否全球各國對「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都有法律規定和界綫,任何人都不得以上述理由作為保護傘,更不能以個人意旨和立場…

蔡玉玲查冊被控虛假陳述 終極上訴得直 撤銷定罪及刑罰

事發於2020年,當時蔡玉玲製作有關元朗「7.21」事件的專題報道,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選擇了「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作為查冊理由。同年11月,蔡玉玲被捕,其後被控作出虛假陳…

蔡玉玲查冊作虛假陳述罪成 獲准上訴至終院

香港電台《鏗鏘集》女編導蔡玉玲被指在2020年負責拍攝新聞專題期間,向運輸署申請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經審訊後蔡玉玲被裁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

蔡玉玲案無關新聞自由 傳媒也須守法尊重私隱

香港電台《鏗鏘集》時任編導蔡玉玲,就前年7.21元朗襲擊事件製作專題報道時申請車牌查冊,被控兩項「明知而在要項作出虛假陳述罪」,昨被判罪成。這宗案件引起新聞界關注,透過查冊進行調查…

第四權,有犯法的自由?

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去年因製作節目,利用運輸署的車牌查冊系統,取得資料以作報道,而非作交通及運輸有關用途,被裁判官判定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件下的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罪名成立…

港台指蔡玉玲非公僕不獲法律支援 梁家榮指會盡可能提供協助

據港台報道,副廣播處長馮建業昨午與部分員工會面時解釋,根據公務員事務規例,只有公務員獲得法律支援,但蔡玉玲屬「自僱人士」,並非公務員,難以提供法律支援。管方會向相關部門了解,港台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