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聯合國人權專員就《國安法》案件發表言論 港府表示強烈不滿

​港府昨(13日)就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發言人近日對本港法院上周六(8日)一宗涉及《港區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的言論表示強烈不滿,惟港府發言人表示,由於涉事案件法律程序未完成,對案件細節作出評論並不恰當。

港府發言人稱,制定《港區國安法》是為了讓香港居民重新享有「黑暴」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港府發言人稱,制定《港區國安法》是為了讓香港居民重新享有「黑暴」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港府發言人表示,《港區國安法》涵蓋人權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有關規定,維護國家安全時亦須遵守各項人權保障原則。《港區國安法》第4條訂明,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而《港區國安法》第5條則明確訂明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採取執法行動時,必須堅持法治原則。香港終審法院已指出這兩條條文對於《港區國安法》整體詮釋至為重要。

港府發言人又稱,制定《港區國安法》是為了讓香港居民重新享有2019年6月至2020年年初「黑暴」期間不能享有的權利和自由。《港區國安法》確實達到預定效果,並迅速和有效地恢復香港穩定和安全。

早前「光城者案」有4名未年滿18歲的被告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於上周六被判刑。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發言人其後發聲明表示震驚,並關切《港區國安法》對香港特區基本權利及自由的負面影響,提醒港府須按國際人權法,特別是《兒童權利公約》承擔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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