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政府立《禁蒙面法》明日生效 林鄭:香港非進入緊急狀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聯同主要官員今午4日)會見記者,宣布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規例條例(緊急法)推行《禁蒙面法規管所有參與合法或非法集會或遊行人士,無合理辯解下蒙面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監一年及罰款25000港元,條例今日刊憲,由明日(5日)零時零分起生效。她強調,引用緊急法並不等於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立法目的是停止暴力、恢復社會秩序,並協助警方執法。而《禁蒙面法》屬於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將於1016日立法會復會後提交審議。

政府宣布引用緊急法,就反蒙面法立法。(中通社)
政府宣布引用緊急法,就反蒙面法立法。(中通社)
林鄭月娥與行政會議引用緊急法,就反蒙面法立法。(中通社)
林鄭月娥與行政會議引用緊急法,就反蒙面法立法。(中通社)
反蒙面法明日起生效,示威者蒙面最高可判監一年及罰款25000元。(中通社)
反蒙面法明日起生效,示威者蒙面最高可判監一年及罰款25000元。(中通社)
政府相信,立反蒙面法後可阻嚇部分暴力行為,亦有助警方執法。(中通社)
政府相信,立反蒙面法後可阻嚇部分暴力行為,亦有助警方執法。(中通社)
反蒙面法賦予警員除下蒙面者面罩的權力。(中通社)
反蒙面法賦予警員除下蒙面者面罩的權力。(中通社)
教育局今午去信全港學校,提醒學生在校內外均不應戴口罩。
教育局今午去信全港學校,提醒學生在校內外均不應戴口罩。

當被問及《禁蒙面法》生效後,會否引起反效果,林鄭月娥坦言,現時很難預計訂立這條法例的效果,希望有阻嚇作用,令暴力行為可以下降,亦讓警方有效作出識別、跟進和檢控。她又指,經過文書查證,引用緊急法,特首隔一段時間可以廢除有關命令,但她暫時無法預料條例幾時可以廢除,譬如當年67暴動,都不能預計到。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解釋《禁蒙面法》內容,指出未來將禁止市民在三個情況下蒙面:在公安條例下,獲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的50人或以上的公眾集會,或30人以上的公眾遊行;未經警方批准或違反警方限制下的集會遊行;以及非法集結或暴動。換言之,即是任何集會遊行下蒙面,都可能構成違法。李家超解釋,過往太多合法與不合法的集會遊行,最終都會演變成嚴重暴力事件,故有需要嚴格規管。

李家超續指,蒙面的定義,包括使用面罩、物品或顏料以遮掩面部,阻止警員識別身份;法例下警方賦予執法權力,可要求蒙面者除下面具,不遵從者即屬違法,警員可主動除下其面罩,而違法者最高可判監6個月及罰款10000港元。

李家超強調,《禁蒙面法》可在三個情況下得到豁免:包括記者在內的專業或受僱人士,在集會遊行中須保護其人身安全;因宗教理由須蒙面;以及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均可被呈上法庭成為合理辯解。

而被問及警員蒙面是否可獲特權豁免,李家超指,無論甚麼麼崗位的警員執行職務,都有方法包括透過警員編號、委任證及速龍小隊的頭盔特別編碼來識別他們的身分,亦可以透過文件紀錄及攝錄等方法以作辨識,但若不在現場捕捉到蒙面的暴徒,就幾乎無法識別到他們身分。他亦指,示威現場任何人都可離開,唯獨警員要堅守崗位,故此更要保障警員的安全。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在制定《禁蒙面法》時,已充分考慮《基本法》及《人權法》,相信能在港人的言論、集會、私隱權利中取得平衡,亦符合社會大眾利益,對香港普遍市民的干預極為有限。她又解釋,若市民因健康等理由,有需要戴口罩而遭警方截查脫下口罩核實身份,亦可在截查後戴上口罩,不會構成犯罪理由。

被問到在現時經濟面對外憂內患之時,如何確保訂立有關法例不會令經濟情況更差,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香港絕對不會實施外匯管制,重申本港經濟體系穩定,有信心香港仍有競爭力,可以繼續吸引外國人來港做生意或旅遊。

陳茂波說,金融市場有升有跌,過去34個月,社會情況激烈,但金融、股票和銀行體系,有秩序和平穩定,認為香港核心競爭力無變,等待暴力衝突平靜下來、市民出行能夠放心,政府會全力向外國推銷宣傳本港。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認為,政府立法能減少暴力事件,而對政府政策有不滿,可以透過和平方式對話。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就說,香港是法治社會,所有人應該守法,他表示,已經不能接受現時社會的暴力行為,禁蒙面法有助制裁違法人士。

針對政府立《禁蒙面法》,學聯前副秘書長、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助理岑敖暉已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另外,教育局今日下午致函全港校長提醒學生校內或校外均不應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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