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政府擬加入在港居住要求 長期不在港人士或不能領消費券

政府表示,相信社會普遍認為,已有一段長時間不在香港居住的人士,不應受惠於消費券計劃。(中新社)
政府表示,相信社會普遍認為,已有一段長時間不在香港居住的人士,不應受惠於消費券計劃。(中新社)

政府計畫暑假開始向全港十八歲或以上香港居民派發五千元電子消費券,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提出,相信社會普遍認為,已有一段長時間不在香港居住的人士不應受惠於消費券計劃,因此會在資格準則中加入在港居住的要求,並正與入境處研究相關細節。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目標在今年暑假開始,接受市民透過網上中央登記系統及書面表格登記消費券,政府正與入境處研究細節,在資格準則中加入在港居住的要求,政府亦正與相關儲值支付工具營辦商,探討防止利用消費券作非本地消費用途的方法。

另外,八達通卡有限公司宣布,由本周四(29日)起,儲值限額仍為1,000港元的八達通,將分階段於不同渠道自動提升至3,000港元,而客戶可隨時按需要自行決定其增值金額。包括租用版八達通、銷售版八達通、銀行聯營八達通及八達通流動電話卡等,及同年10月1日之前發出的Smart Octopus,現時儲值限額1,000港元。由4月29日起,持有這些產品的市民於不同渠道使用指定服務後,包括八達通手機應用程式、八達通服務站及深銀聯易辦事自助繳費終端,其八達通的儲值限額,將會由1,000港元自動提升至3,000港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