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最終章】壹傳媒4董事「跳船」 稱資金凍結被迫清盤 保安局斥混淆視聽

壹傳媒昨晚刊發公告,宣布其董事會4名董事辭去董事職務,並計劃啟動清盤,當中提到壹傳媒股票自6月中起停牌,兩名董事會成員當日在港被捕,並被指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保安局隨即凍結其戶口令該公司無法運作。保安局批評,壹傳媒董事會成員宣布離任時作出「一系列混淆視聽的言論」,強調執法部門行動合法,不存在執法行動導致壹傳媒缺乏資金營運,而被迫清盤情況。

壹傳媒昨公布,已接獲葉一堅、Louis Gordon Crovitz、Mark Lambert Clifford博士、林中仁的書面確認辭任公司非執行董事及主席及獨立非執行董事。

董事會成員聲明指出,董事會4名成員的卸任,以利最佳保護股東、債權人、員工和前員工。壹傳媒的股票自6月17日起停牌,兩名董事會成員當日在港被捕,並被指控違反《港區國安法》。同一日,保安局局長援引安全法凍結集團內子公司之銀行帳戶,包括《蘋果日報》及其數碼營運。根據《國安法》規定,不需法院命令即可凍結資產。聲明又指,從不同拘捕事件中觀察到,儘管沒有審判和定罪,但在援引《國安法》後可影響公司及其員工。

保安局回應表示,壹傳媒有限公司董事會成員宣布離任時,作出「一系列混淆視聽的言論」,強調執法部門是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以及按有關人士或單位的行為而提出檢控及採取其他執法行動。

而凍結財產的決定,保安局局長曾兩次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3的相關條文發出凍結財產的書面通知,分別於2021年5月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有限公司股份,和黎智英擁有的3間海外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以及於6月凍結與《蘋果日報》出版業務和網上業務有關的3間附屬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約1,800萬港元。

當局強調,有關部門依法按照程序行使《國安法》、《實施細則》及其他相關法律所賦予之權力。就資金方面,局方指壹傳媒於今年5月的公告中曾指集團流動資金充裕,截至今年3月31日集團尚有流動資金約5.2億港元,可應付該公司由今年4月起18個月的運作。該公司更在今年7月披露,公司於4月提前向其前主席及主要股東償還一筆1.5億港元的貸款,根據壹傳媒過往年報,有關貸款應尚有相當長的時間才到期,令人不禁懷疑該筆還款是否有意圖欺騙公司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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