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網上發布西灣河開槍警及其家人資料 黃之鋒認藐視法庭判囚3個月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於2020在網上發帖,公開2019车11月於西灣河開槍的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及相片,違反法庭禁制令和匿名令,黃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罪,今被判囚3個月。

美國記者新書爆料,黃之鋒在《港區國安法》實施當天早上,曾提出尋求美國政治庇護。
美國記者新書爆料,黃之鋒在《港區國安法》實施當天早上,曾提出尋求美國政治庇護。

法庭於2019年10月頒發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故意地向警務人員「起底」,而在另一宗刑事案中,法庭亦頒令禁止披露西灣河開槍警員身份的命令。警方於2020年8月發現黃曾在Facebook發帖,披露該開槍警員的中文全名、同時附有討論區和網站連結,內文有該開槍警員、其妻子及兩名女兒的相片和個人資料。涉案帖文雖在兩日內被刪除,但短時間內已有4,900人回應、近200人留言和400人分享,附載的連登帖文亦有逾2,000人留言,當中更涉煽動他人對涉案警員的兩名女兒作出性騷擾。

律政司認為黃身為公眾人物,社交媒體追隨者多達50萬人,其上載的涉案帖文及轉載連結,會被廣泛及迅速傳播,法庭有責任告知公眾,違反法庭命令及藐視法庭屬嚴重事件,應判處阻嚇刑罰。

高院法官高浩文考慮黃早前已認罪,昨判囚三個月,並押後頒布書面判詞及處理訟費事宜。

就發布相近起底帖文、早前承認藐視法庭的同案被告曾子成,昨被判囚21天、緩刑1年,並向律政司支付8,000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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