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籍終院非常任法官何熙怡下月離任 指國安法運作不明確

據英國傳媒報道,2018獲委任為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前英國最高法院女院長何熙怡女男爵(Baroness Hale of Richmond),將在下月(7月)任期屆滿後離任,首名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離職的英籍法官。何熙怡認為《國安法》的運作尚不明確,表明不希望再度被委任。

何熙怡將在下月任期屆滿後離任終院非常任法官一職。(網上圖片)
何熙怡將在下月任期屆滿後離任終院非常任法官一職。(網上圖片)
何熙怡明言不續任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國安法》的運作不明確。(中通社)
何熙怡明言不續任的其中一個原因,是《國安法》的運作不明確。(中通社)

英國《泰晤士報》報道,何熙怡指自己不再出任非常任法官的主因,是因為現時無法預測自己何時才能乘搭飛機前往香港,即使港府延長她的任期,她亦不想再獲委任。她又承認對《港區國安法》高度關注,又指現時終審法院其他海外法官會繼續留意香港情況。

何熙怡於1994年獲委任爲英國高等法院家事法庭大法官,並於1999年獲任命爲英國上訴法院大法官。她於2004年成爲首位和唯一一位出任上訴法院常任高級女法官,在2009年成爲英國最高法院法官,於2013年成爲英國最高法院副院長,並於2017年成爲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她已於20201月卸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一職。

律政司回應指,香港的司法獨立主要是建基於《基本法》訂明的穩固體制之上,即法官享有任期和不受法律追究的保障、不設旋轉門制度,《基本法》第85條明文保障司法獨立,法院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強調,香港法官審理涉及《港國安法》的案件時,依然按司法誓言及《基本法》下的憲制責任,獨立無私地履行司法職務,不受任何干涉。《港國安法》明文規定應當保障包括言論、集會自由在內的人權,並尊重和遵守包括無罪推定在內的法治原則。

現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的9位英籍法官包括:現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韋彥德勳爵(Lord Reed of Allemuir)、前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廖柏嘉勳爵(Lord Neuberger of Abbotsbury)、第一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范理申勳爵( Lord Phillips of Worth Matravers),以及前英國最高法院法官岑耀信勳爵(Lord Sumption)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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