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勢力】何俊仁涉擾證人撤保還押 聯合國干預叫放人 何君堯:無權對個案指指點點 容海恩:挑戰香港法治基石

3月20日,何俊仁被警方國安處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拘捕,撤銷其保釋,即時還押。
3月20日,何俊仁被警方國安處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拘捕,撤銷其保釋,即時還押。

早前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前「支聯會」頭目何俊仁,作為資深律師竟公然違反保釋條件,涉嫌干擾證人,插手攬炒派47人「初選」案,上月(3月)20日被警方國安處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拘捕,撤銷其保釋,即時還押。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Office of the 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Human Rights)對案件高調關注,並於上月28日在Twitter上發文,以何俊仁身體危急(critical health condition)為由,要求釋放何俊仁。
兩位具專業法律背景的立法會議員,在接受《堅雜誌》訪問時,不約而同駁斥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的干預行為,其中曾任律師會會長的何君堯直指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無身份、無權對個別案件指指點點;身兼大律師的容海恩亦指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刻意挑戰香港的法治基石。

文:鄭濬文 圖:資料圖片

何俊仁早前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去年8月以健康為由,獲法庭批准保釋候審。保釋期間卻未有安心養病,反而被揭發干擾證人,插手攬炒派的47人「初選」案,經警方國安處深入調查後,以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罪被捕。

何俊仁被關押 外部勢力藉機介入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在Twitterne發文要求釋放何俊仁。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在Twitterne發文要求釋放何俊仁。
何俊仁在其北角半山住宅被警方帶走。
何俊仁在其北角半山住宅被警方帶走。

今次何俊仁違反保釋條件,屬於香港司法範圍,卻懷疑被西方勢力藉機介入。在何俊仁被捕後,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隨即在社交媒體Twitter發文,形容何俊仁健康狀況欠佳,卻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而再度被拘留,對方竟公然呼喊「敦促局方釋放何俊仁,讓他繼續接受醫療護理」云云,似有施壓干預香港司法之嫌。

對於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公然插手香港司法運作,曾任律師會會長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訪問中表示相當奇怪,不明白對方為何公然對香港司法系統正進行審理的案件指手畫腳,這是很罕見的情況。

聯合國本應是一個互相尊重,強調公平、平等的機構,其《憲章》亦註明,國與國之間需要互相尊重,不能干擾成員國內政,因此何君堯認為,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如此高調批評個別案件,並在尚未結案前要求局方放人,實屬不尋常。

何君堯解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應只關心原則性問題,並非個案,因為其本身根本無此條件、身份及權力,對任何一宗個案指指點點。

西方國家挑釁中國 雙標情況令人側目

何君堯:無權對個別案件指指點點。
何君堯:無權對個別案件指指點點。
何俊仁涉煽動顛覆案被捕。
何俊仁涉煽動顛覆案被捕。

訪問過程中,何君堯列舉出2018年的一個例子,當時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曾嘗試討論個別成員國的內部情況,最終提案被其他代表否決。從以上例子顯示,彼此尊重相當重要,同時作為聯合國轄下組織,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必須「熟書」,熟讀《憲章》章程及內容,任何事都必須秉公辦理。

聯合國由190個國家組成,何君堯認為當中有不同意見很正常,況且,近年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對中國提出各種各樣挑釁,其雙標情況令人側目。何君堯期望,聯合國應本着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大原則,堅持維護人類平等待遇,共同維護大眾利益,而非針對某些個案,也不能公器私用。

法律提供足夠保障 滿足被告人權需要

容海恩:挑戰香港法治基石。
容海恩:挑戰香港法治基石。
何俊仁(持咪高峯者)常參與反政府活動。
何俊仁(持咪高峯者)常參與反政府活動。

大律師、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指出,根據《基本法》及香港法律,對被告及還押者已經提供足夠保障。在現有法律下,若被告及還押者健康出現問題,需要接受治療或服用藥物,當局會提供適當治療,提供合適藥物,保障被告及還押者基本人權需要。

對於今次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的言論,容海恩認為在香港現有法律下,難以用保外就醫的理由,要求局方釋放某些人,對方的理據非常站不住腳, 更令人感到,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是公然挑戰香港法治制度。

何俊仁今年71歲,2017年確診初期肺癌,隨即接受癌組織切除手術,手術後他仍積極參與各種政治活動。何俊仁與「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鄒幸彤,於2021年9月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涉及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

法官一語成讖 何俊仁違反保釋條件

35+初選案正審理中。
35+初選案正審理中。

還押候訊期間,何俊仁以健康為由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外出治病,當時獲《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批准,以現金70萬元,女兒及弟婦人事擔保各20萬元,即合共110萬元保釋候訊。保釋條件還包括要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港,須遵守零時至早上7時的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必須居於現有住址,更改住址前通知警方。同時,何俊仁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被視為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言論或行為,亦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外國官員、議員,以及任何級別的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機構的人員。

申請保釋的審訊結束前,陳仲衡法官語重心長地對何俊仁說:「不要證明我錯而張先生(律政司代表)是對的。」然而這句話卻一語成讖,獲保釋後的何俊仁涉嫌干擾證人,插手攬炒派47人「初選」案,終被警方國安處以「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拘捕,撤銷其保釋,並須即時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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