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改革】(1)撥亂反正改革 打破黃師壟斷 法律界慨嘆法援報酬偏低 審批透明度仍然不足

法律援助制度在香港實行超過50年,協助不少無力負擔訴訟費的市民委聘律師尋求公義。惟經歷多年的演變改進,到近年仍有不少針對法援制度流弊的批評,當中要數有小部分律師,懷疑長期「壟斷」社運相關案件最備受質疑。
法律援助署(法援署)2021年底落實改革,降低每名律師接辦民事及司法覆核法援案的數目上限,並在刑事案中直接委派適合的大律師或事務律師予受助人;但有法律界人士認為,法援署仍未妥善回應律師報酬低及透明度不足等問題。

文:本刊記者 圖:黃冠華

執業律師錢志庸最能感受到箇中轉變,他向《堅雜誌》反映,2014年「佔中」爆發後,有一段時間他都不獲派法援署案件;又發現他的客戶前往申請法援時,法援署職員無端批評他,不讓他接案件。

雖然落實改革後,錢律師已重新獲派案件,但他相信是因為自己的政治色彩,引來部分法援署職員不公平對待。錢律師認為縱使目前法援制度良好,但跟法援署合作仍然要面對待遇欠佳、透明度不足及若干執行上的問題。

法援署曾屢遭批評成為「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反修例示威者的「訴訟提款機」。
法援署曾屢遭批評成為「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及反修例示威者的「訴訟提款機」。

另一方面,有法援申請人反映,未能通過資產或案情審查,但詳細原因不明,讓人無所適從,認為法援署審批的透明度至今仍然不足、急待改善。

「我認為法援(制度)是好的,看看是否有空間進一步改善囉!」

「法律援助」的基本宗旨,是要公正獨立、具專業操守,協助符合資格的人尋求公義。錢志庸於1998年成為香港執業律師,主要專業領域為刑事訴訟、婚姻和入境法,他形容自己的工作等同為客人「斷症」,再轉介合適的大律師,以免客人單以「聽人說那個好」、「見他上電視都好有型」來選律師。

法援派案2014年後變得不尋常

「爆眼女」及大批涉案反修例示威者,過往被質疑利用法援而指定「黃色法律圈」代表抗辯。
「爆眼女」及大批涉案反修例示威者,過往被質疑利用法援而指定「黃色法律圈」代表抗辯。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的行為,挑戰了整個法援制度。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的行為,挑戰了整個法援制度。

「就等於找醫生,都要先找一個普通科,你直接去找專科,他向來醫腎病,原來不懂醫心臟病,那着實是害他(客戶)。」

錢志庸執業約兩年便加入法援律師行列,深知法援制度流弊。他認同法援署有責任確保公帑用得其所,只是在執行上或會出現問題。

他本來每年平均都獲派5至6個案件,但到2014年之後便變得不尋常:「由『佔中』開始,我一單都接唔到。」雖然原因不明,但他認為有迹可尋:「如果你問我,我夠膽說,可能因為我政治色彩。無理由絕到一單都無嘛!」

質疑有職員因政治色彩分派不公

錢志庸律師不滿法援制度過往長期遭「黃絲律師」壟斷。
錢志庸律師不滿法援制度過往長期遭「黃絲律師」壟斷。

錢志庸如此「谷氣」,無非是覺得即使法援制度良好,但內部運作卻問題不斷:「系統一定是對的,但問題是即使法援署入面的人做事,都不是完美。」若然署內分派案件的人分派不公,便容易將案件派予「某一批律師」,而非熟悉相關範疇的適合人選:「如果只係在乎(律師)政治色彩,那就大件事!」

他坦言,法援酬勞大概只有「市價」四分之一,不會靠它開飯:「不過作為律師,它給我Case,我一定開心啦。但如果因為我的『個人政治色彩』而不給我,我就『火滾』!」

遭法援署職員批評「唔掂」

傳聞有小部分律師,懷疑長期「壟斷」社運相關案件,令法援署備受質疑。
傳聞有小部分律師,懷疑長期「壟斷」社運相關案件,令法援署備受質疑。

有一段時間,錢志庸覺得屢遭法援署職員針對,至今仍忿忿不平。記得2018年底,他介紹客戶就一宗簡單的離婚案申請法援,但法援署一名職員卻對客戶說「Mr. Chin is no good(錢先生不好)」、「不要找他、他不行的」。客戶回來將對話如實相告,他聽到後無名火起,去信法援署投訴相關職員影響他的聲譽。

法援署回覆稱是基於他的記錄向客戶作出建議。對此,錢律師不以為然,坦承自己20年前曾遭法援署批評過,但事隔多年理應「洗底」,之後亦未再被投訴:「你不給就不給,為何要說我no good?」他質疑署內有職員抱着政治立場處事,同時又「以政治色彩踩我」、政治凌駕專業。

2021法援署落實改革派案復常

有業內人士質疑法援署內有職員抱着政治立場處事,以政治凌駕專業。
有業內人士質疑法援署內有職員抱着政治立場處事,以政治凌駕專業。

直至2021年底,法援署落實改革措施,同時錢志庸收到法援署要求他更新資料,派案才回復正常,由過往近10年一案沒有,到2022年首半年已獲派3案,錢志庸認為相當不俗,亦間接印證了他的估算。

錢志庸相信這與法援署落實改革有關,令派案機制由傾向容許申請人指定律師,改為按律師的年資、專長、過往處理案件的表現,再隨機公平派案:「不像以往那樣,全選他們喜歡的『黃』律師,其他無份。」他相信法援制度已撥亂反正。

錢志庸:放棄上訴變相失知情權

錢志庸談及昔日遭法援署職員不公平對待時,仍氣憤得拳頭緊握。
錢志庸談及昔日遭法援署職員不公平對待時,仍氣憤得拳頭緊握。

錢志庸的經歷,凸顯法援署審批機制缺乏透明度,律師非但不知道客戶未能成功以法援聘用他們的原因,長期不獲派案亦無從置疑。而從申請人角度,法援署就拒批援助的書面通知中,往往只有簡單一句「勝算低」,一般人根本摸不着頭腦。

錢志庸認為,要等申請人就拒批提出上訴,法援署才須向法庭公開文件作交代,但申請人往往不知曉這重要環節,因而放棄上訴,變相失去知情權:「上訴時候見官,法援署就會交代當時諮詢外面律師的法律意見,那時才可以見到、公開給你們看,之前是不公開的。 」

即使法援批出,法援署對聘用律師亦有最終決定權,有權不批予它認為不合資格的律師,惟慣常毋須交代原因:「一句不批准,毋須解釋,中途炒(解僱)我又得,毋須同我交代。」錢志庸認為既然出錢的是法援署,不交代理由亦無可厚非:「它有權不告訴我,但說我no Good 我就要投訴。 」

對於法援署近年強調提高透明度,錢志庸笑言都是「官腔」:「都說了幾十年啦。」但他反而擔心透明度太高會費時失事,極容易引起爭拗,故需要拿捏好平衡點,才能做到提高效率、善用公帑,符合法律援助的初心。

法例無要求向申請人交代原因

錢志庸認為不管如何改革,最重要是顧及到「公平」與「透明」,更要定期檢討:「我相信,沒有一個可以絕對能解決問題的方法,只能夠改善、改善、再改善,沒可能絕對完美。」

對於法援署沒有向被拒絕的律師作具體解釋,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表示理解:「當然,有解釋好過無(解釋),但法理上是否需要這樣做呢?」他以《刑事案件法律援助規則》為例,指法例並無硬性要求法援署要向申請人和其擬聘律師交代原因。

熊運信相信當中可能牽涉律師的私隱,他舉例:「比如受助人申請的律師已經接案『爆燈』,法援署是否真的要交代原因?原因就是他的律師已經『賺太多錢』?申請人有一定知情權,但如果不告知他,他又有何損失?」

法援署回應本刊:政治立場並非甄選準則之一

法援署多番聲稱會提高工作透明度。圖為法援署署長莊因東。
法援署多番聲稱會提高工作透明度。圖為法援署署長莊因東。

而法援署回應時就表示,在委派律師處理案件時,其個⼈背景或政治立場絕非考慮因素。至於有律師指稱,法援署是由於其政治⾊彩⽽沒有委派他處理法援案件的說法並非事實,因為根據法援署記錄,有關律師自2014年後每年都有獲委派處理法援案件。法援署重申,在委派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上的大律師或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時,會以申請人的利益為依歸。因此,法援署替申請人挑選法律代表時,是會考慮案件類別及複雜程度和法律代表的經驗和專長、過往處理案件表現的記錄,以及接辦法援案件的數目有否超出限額等。另外,外委律師在處理⺠事法援案件可收取的費⽤,和私⼈律師辦理非法援⺠事案件的收費所使⽤的計算準則是⼀致的。

法援署又指,如申請人的法援申請因未能通過經濟或案情審查而被拒絕,法援署會向申請人發出「拒絕提供法律援助通知書」,當中必定列明拒絕原因。

就增加透明度方面,法援署表示已要求所有司法覆核個案的法援申請人給予書面同意,容許法援署在署長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披露該申請人的申請結果或批准或拒絕申請的原因;亦會在不違反私隱限制的情況下,定期公布法援申請及證書數目、申請遭拒的比率、律師接辦法援個案分布情況等統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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