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議會選舉」投票人難逃刑責 文:朱家健

一群聲稱是境外香港人正在籌備「香港議會選舉」,實為「港獨議會選舉」,劍指危害國家安全,成為境外宣揚「港獨」的工具,號召顛覆和分裂頑劣份子,與其他反華嘍囉沆瀣一氣,抹黑祖國,其本質就是違法。

「香港議會選舉」籌委會成員之一的梁頌恆,是辱誓小丑,曾在立法會議事廳披着象徵「港獨」的布條宣誓,結果因為沒有真誠地宣誓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因而被禠奪立法會議員資格。梁頌恆冥頑不靈,非但沒有反思自己的狂妄言行,反而變本加厲,推動「港獨」的海外平台,遺臭萬年。「香港議會選舉」的所有參與者,包括籌委會成員、資助者、參選者、提名者、投票人、監票人、點票人、公關服務提供者、資訊科技服務提供者、「票站」場地提供者、義工等,均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22條「顛覆國家政權」罪。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7條,香港警方可依法追究,並把上述人士緝捕歸案。香港市民更須與「香港議會選舉」及他們組織的非法活動劃清界線,以免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令人憂慮的另一地方是,「香港議會選舉」的電腦系統保安簡陋,該個犯罪團夥的籌委會雷聲大,雨點小,以「香港議會選舉」請君入甕收集香港市民的個人資料,而系統卻錯漏百出存在漏洞和缺陷,人為操作又容易出錯,洩漏參與者的資料,不難想像,駭客在盜取資料後,將在暗網等途徑放售,屆時「香港議會選舉」參與者的身份公諸於世,沒有匿名或秘密可言。

自從《香港國安法》於2020年6月生效後,亂港份子紛紛把聯絡點、伺服器放置在境外,以為可以隱藏身份,逃避刑責,但其實即使相關違反《國安法》的犯罪行為發生在境外,相關人士仍要負上刑事責任。更何況,在數字世界,根本沒有辦法隱藏身份,任何參與都會留下記號,不能刪除,換言之,「香港議會選舉」的投票人不能心存僥倖,以為「只是按個掣」神不知,鬼不覺,原來他們參加「香港議會選舉」的行為在後台是有紀錄的,更是成為他們支持「港獨」分裂犯罪行為的罪證,自投羅網。

說穿了,「香港議會選舉」就是「港獨」派對,任何出席這「港獨」盛會的人士,均屬於涉嫌申謀顛覆國家政權,而系統紀錄並洩漏參與者的私隱,更是向執法部門出賣參與者的鐵證。「香港議會選舉」遙控傀儡亂港,延續禍端,妄圖在香港境內外散播「港獨」分裂極端思潮,透過越洋「洗腦」,把無知的抗爭者綁上衝擊香港繁榮穩定的衝車,居心叵測。香港各界譴責和杯葛「香港議會選舉」,不被「港獨」份子利用騎劫,並向警方舉報任何可疑、與「香港議會選舉」相關的宣傳品和宣傳信息。

文:朱家健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學研社成員、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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