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極限運動須守法和顧及其他人 文:朱家健

去年,一名外籍男子聲稱探訪朋友,進入中半山一座豪宅進行極限運動 (Parkour)訓練,結果墮樓身亡;此前,另一名男子也在未經授權進入住宅大廈的天台參與極限運動而送命;在境外也不時有不自量力的極限運動參與者「玩命」,以生命作賭注,結果願賭服輸。在翻看網上視頻平台的上傳影片,個別極限運動的愛好者,攀爬公屋大廈的走廊欄杆、在戶外行駛港鐵列車車廂上跑動、在港鐵站內和商場的扶手電梯跳躍、在大廈天井和兒童遊樂場作為訓練場地,驚心動魄。如果極限運動愛好者在兒童遊樂場等公眾場所進行活動,在沒有向途人和其他場地使用者預警下,卻「扮型」的助跑彈跳,隨時會推跌在附近散步的長者、孩童和孕婦,後果嚴重。

另外,很多境外極限運動愛好者的「網紅」也熱愛飛簷走壁,從較「入門版」的在公園或行人路設施飛躍跳動打筋斗;到「進階版」在沒有安全帶或墊褥的安全措施下,凌空遊走多座大廈的天台和天井;再到「終極版」亡命地攀爬多個城市的地標建築物,其中更有「網紅」失手或體力不繼而「謝幕」,成了「死亡直播」,或讓網民轉發的「紀錄片」。這些表演以「玩命」作為吸引流量 (點擊率) ,一旦「網紅」在直播時遇上不測,只會最多換取網民一句「哎呀」或「RIP」,卻送上了鮮活的生命,更可能肢離破碎,真的不值得。

參與極限運動愛好者,大部分均是沒有配戴安全帶、護膝、頭盔等安全措施,如果訓練不當,或高估自己能力和遇到突如其來的事件而擾亂參與者的專注力,容易頭破血流或骨折,這項活動被稱為「運動」,卻沒有真正運動帶來的輕鬆和強身健體功效可言;再者,如果參與者在兒童遊樂場進行活動,或會被小孩模仿,真正「教壞細路」。

這項極限運動,如果在未經授權、冒認訪客身份、破壞閘門鎖頭等方式潛入私人物業範圍,或屬遊蕩、爆竊和刑事毀壞;如果在公眾遊樂場進行這類活動而滋擾到其他人士正常使用設施,也會違反《遊樂場地規例》;如果在地鐵車箱和地鐵車站進行這類擾人活動,更同樣可能觸犯《地鐵附例》,切勿以身試法。

如果極限運動只追求個人剎那間的快感,卻罔顧安全和他人的感受,甚至乎挑戰法律,不應該被鼓勵。所謂身體髮膚受之父母,每個人均應該好好愛惜自己身體,減少受傷的機會,避免參與涉危險動作的活動,顧及他人,也對自己負責任。如果要參與極限運動,只宜在安全和不影響他人的地方進行,例如在工廈合法改建營運的活動場所,並要由訓練員相伴,互相提點,減低意外發生,一旦發生事故,也可即時求助和進行急救。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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