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三條立法沒必要發表白紙草案 文:文兆基

日前,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時,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有實際需要,政府原本希望在今年上半年就立法工作進行諮詢,但受到第五波疫情影響,政府要集中抗疫,加上國際形勢變得複雜,當局要研究如何將法例做好,以應對未來的挑戰。鄧炳強又表示,不傾向以「白紙草案」形式進行諮詢工作,因為這種諮詢模式具有導向性,認為應在諮詢階段廣納意見,再交由專業法律人員草擬有關條例。

所謂「白紙草案」,是港英時代政府展開諮詢時,把擬定的立法草案列於諮詢文件內,由於文件以白紙印製,故稱為「白紙草案」;至於「藍紙草案」,則是當局經過諮詢、討論和修訂後,政府草擬的正式條例草案,由於草案以藍紙印製,故稱為「藍紙草案」。兩者的基本分別主要有兩個:首先,白紙草案跟一般諮詢不同,內有當局擬定的立法條文或框架,這是鄧炳強表示這樣形式的諮詢,具有導向性的原因。

其次,「白紙草案」內擬定的草案條文,被視為諮詢的一部分,沒有強制提上立法會的約束力,當局可能在諮詢過後,將文件內的草擬條文悉數推倒重來,甚至最終擱置立法。「藍紙草案」則是由行政會議通過後刊憲,再交由立法會審議,屬於立法會三讀前的立法程序.「藍紙草案」一經刊憲,除立法會可提出修訂之外,草案內容便不會再作改變。

究竟條例草案以「白紙」或「藍紙」形式發表,法理上並無任何硬性規定。一般情況而言,立法工作若牽涉複雜的技術問題,或當局尚未能在以草案擬稿形式收集意見前作出立法建議,才會以「白紙草案」形式作公眾諮詢。可是大家若非善忘的話,今次重啟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部分人為何仍十分在意政府會否推出「白紙草案」,其實跟廿年前的23條立法爭議有關。

畢竟,當年反對派便曾以當局沒先發表「白紙草案」為由,抨擊政府「漠視民意」,致使部分人可能擔心,今次重啟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若也不先以「白紙草案」形式諮詢,可能令當年的立法爭議再現。可是大家不要忘記,當年政府即使沒先發表「白紙草案」,但也展開為時三個月的諮詢工作,可見反對派口中的「漠視民意」,不過是他們為了攻擊政府而隨意編造的藉口。

況且,反對派一向以自己是「民意」代表自居,而且其一貫反中亂港的政治立場,亦決定了他們不可能支持政府履行基本法第23條的憲制責任,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是故,即使政府如反對派所願,先以「白紙草案」展開諮詢,但是不接納對方的反對意見 (如:在特首和立法會以普選方法產生前,不宜展開23條的立法工作),他們都會指責當局「漠視民意」。

換言之,反對派當時要求政府先以「白紙草案」展開諮詢,其如意算盤實際有三:一是延長諮詢期,以便他們有更多時間發動廿三條立法的反宣傳,再配合外部勢力或媒體的抹黑,激起其支持者對於立法的恐懼,從而煽惑他們以遊行、集會、非法堵路,甚至是暴動的方式,逼使政府再次擱置立法,其手法如同他們在兩年多前的修例風波一樣。

由是觀之,以「白紙方案」形式展開諮詢,除了如鄧局長所言,將使諮詢變得具有引導性之外,反對派過來一直有此主張,從來不是真心想令政府完成立法,而是希望藉此「摸底」,從而削弱最終法案的震懾力和阻嚇力,同時可以爭取更多時間,以便他們可以配合外部勢力和媒體的抹黑,從而掀起新一輪的反政府浪潮。

所幸的是,當局似乎已識穿反對派的詭計,並沒跌入所謂「白紙草案」的圈套,再加上中央在過去兩年使出「連環拳」,先是制定了香港國安法,然後決定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現時的立法會已跟過去大不一樣,「愛國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的原則得以成功落實,社會秩序大致上亦已由亂轉治。在如此良好的政治氛圍之下,政府今次重啟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工作,定必能夠水到渠成。

文 : 文兆基

時事評論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