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考「隱匿叛國」帶來的難題 文:葉浚生

廿三條公眾諮詢,直至2 月28 日為止。政府諮詢文件建議將「隱匿叛國」編纂為成文法則,涵蓋以下情況:

如某人知悉另一人已犯、正犯或即將犯「叛國」罪,而除非該犯罪事宜已被公開,該人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儘快向警務人員披露該犯罪事宜,否則即屬犯罪。

面對香港政府提出將「隱匿叛國」罪行納入成文法的建議,筆者身為一位香港的普通市民,雖無法律專業背景,卻懷著關心國家與香港未來繁榮安定的心情,謹慎地提出一些思考與建議。我們都知道,這項提議的根本目的是為了加強國家安全並預防叛國行為,但在實際推進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一些難題,這需要我們共同思考和解決。

疑釋與公民參與

「隱匿叛國」罪行提案中,關於「合理的時間」和「合理切實可行範圍」的規範,仍有待進一步明確。這種不確定性可能給執法機關帶來過多的解釋空間,導致執法標準出現不一致的情況。對於普通市民而言,當他們對法律的具體細節存有疑問時,可能會因擔心潛在的法律後果而選擇保持沉默,這實際上可能削弱了加強國家安全的初衷。

其次,針對已為公眾所知的計劃或行為設置舉報責任的例外情況,雖然從實際操作的角度考慮是必要的,但如何界定何種情況下的計劃或行為屬於「不為公眾所知」,這裡存在一定的主觀性,可能影響法律的清晰度。

這兩個方面的問題共同指向了一個核心需求:在加強國家安全的同時,確保法律規定的清晰度、一致性和公民的價值觀構成。

全球化背景下的國際合作

「隱匿叛國」罪行的適用對象,諮詢文件建議限於中國公民。雖然根據《國籍法》第3條,國家不承認雙重國籍,但實際上,依然有香港永久性居民未有放棄他國國籍的情況。這種情況對參與國際間的法律協作構成隱憂。

因此在討論將「隱匿叛國」罪行編纂為成文法時,重要的是考慮如何平衡國家安全需求與國際合作原則,例如《聯合國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框架下,第4條特別強調保護主權、尊重領土完整和不干涉他國內政的重要性:

1. 在履行其根據本公約所承擔的義務時,締約國應恪守各國主權平等和領土完 整原則和不干涉別國內政原則。

2. 本公約的任何規定均不賦予締約國在另一國領土內行使管轄權和履行該另 一國本國法律規定的專屬於該國當局的職能的權利。

這對香港而言,提出了一個關鍵的立法挑戰:如何在追求國家安全的同時,維持其作為全球法律合作夥伴的角色。這不僅關乎如何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也顧及到如何與國際社會保持良好的合作關係,確保香港能夠在國際法律協作中發揮其獨特的作用。

香港是國家對外的窗口

香港在制定「隱匿叛國」罪行成文法時,應該深入考慮到促進國際合作的精神,香港作為國家的對外窗口,有助推廣中國依法治國的理念,亦有責任協祖國參與更多國際事務。香港應該致力於成為促進國際法律合作的平台,既保障國家安全,也支持國際間的法律互助。

綜上所述,對「隱匿叛國」罪行的界定提供清晰指引,設定合理的免責條款,並確保法律適用範圍既體現國家安全的關切,也尊重國際合作的要求。老生常談,我們必須努力尋找一個既能有效保護國家安全,又能促進國際法律合作的平衡點。

文:葉浚生

民主思路地區幹事,2023年區議會選舉參選人。專注研究青年事務、環保議題。認為只有在尋求共識同時尊重差異,才能促進社會進步。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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