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甚麼向中央索要「租界」? 文 : 陳凱文

日前,港區人大代表鄭耀棠宣稱,他在今年5月曾在兩會提案,建議中央能從內地鄰近城市撥地予香港發展新市鎮,並由香港自行管轄,其建議最近已收到人大常委辦公廳的回函,表示建議已將建議交到廣東省政府及港澳辦辦理。為此,社友吳桐山撰文時宣稱,反對此一做法者三觀不正,又認為擴大香港這個特別行政區,既符合香港利益、也符合國家利益,不能理解為國家吃虧。

不諱言的說,吳兄此文偷換了幾個重要概念。首先,香港的普通市民、政府管治班子、建制派,以及本地的既得利益集團,不應混為一談。批評建制派內部有些人,本地問題解決不了,或者為了服務某些人的既得利益,能夠解決而不解決,而把問題甩給中央處理,甚至只懂伸手拿着數,正是批評他們的山頭主義問題,期望他們能以全國一盤祺的角度看待問題,怎樣又變成了「港獨」思維呢?

其次,批評這些人搵着數,是指他們利用中央關愛香港及全體港人之情,為自己(或其服務的既得利益集團)謀取利益,最終本來的惠港政策,其着數只流進了一小部分人的口袋裡,普羅大眾一點益處得不着之餘,有時還要受到負面影響,因而心生怨恨。部分內地人覺得中央多次推出惠港政策,但「香港人」不知感恩,正是不明白箇中的問題癥結所在。

其三,香港確實是國家的一部分,中央對確香港又的確擁有全面管治權,但是《憲法》和《基本法》已清楚列明,哪些事屬於中央事權,哪些事則是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務。現在部分建制派建議中央借地予香港,其原因並不是真的沒有地,而是香港存在所謂的「土地問題」,這便本來屬於香港自治範圍內的事務。是故,根據《基本法》,所謂的「土地問題」對中央而言,確實是「你的事關我屁事」。

其四,中央跟香港特區管治班子,或者跟建制派的關係,可不是甚麼「父子關係」,而是上下級的關係。孩子誤解父母,甚至是天資魯鈍、身殘智障,父母出於親情通常會多加照顧,但是下級無能,甚或是心猿意馬的話,輕則加以斥責,重則革職查辦。更重要的是,上司管理下屬,若是長期未能一碗水端平的話,其他下屬看在眼裡,又會作何感想?某程度而言,這也解釋了香港「借地」一事,為何會引起不少內地網民的激烈反應。

其五,所謂的「土地問題」究竟是源於吳兄口中的「無能」,還是源於不作為?例如收地,《收回土地條例》回歸前已經存在,港府大可以引用,為何不用?例如開發郊野公園,公園的設立和劃界,只須透過修訂本地法例中的《郊野公園條例》即可,填海亦可修訂《保護海港條例》,而香港回歸廿三年,立法會至今仍是建制派佔據過半席位。既然如此,究竟是政府無意開發郊野公園和填海,還是哪位大能在阻撓港府?

其六,中央把土地借予香港管轄,可不是什麼「左手交右手」。的確,土地擁有權歸國家所有,但土地使用權則是另一回事。以早前有人建議借用桂山島「騰籠換鳥」:把香港的監獄和貨櫃碼頭搬至島上,再把原有的設施拆卸建屋為例,先不論港府賣出土地使用權的收益,絲毫不用上繳中央,地產商買地後建樓的收益,扣除稅收後便會到了私人的手上,對方亦可把賺來的收益轉至海外。屆時對方在香港賺錢,拿到英國「老家」花,又如何做到「既符合香港利益、也符合國家利益」乎?

最後但是不得不說,便是所謂「借地」跟香港融合國家,其實並無關係,甚至「借地」這一建議本身,便有着「中港區隔」的意味。真正的融合是要讓港人不再懼怕返回內地,覺得在內地工作或定居,跟在香港沒有差異,甚至更加方便宜居。要內地劃一塊地出來,讓香港租來建立新市鎮,港人在此生活還能享有治外法權,難聽一點來說,根本跟過去的「租界」無異,這算是哪門子的融合?所謂建制派不知何種原因,不敢或不想解決本屬自治事務的所謂土地問題,還要反過來向中央索要「租界」,難道又不值得批評乎?

文 : 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香港投資日報主筆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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