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好的泛民總辭呢? 文 : 陳凱文

原定於九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被押後一年之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決定現屆立法會繼續運作不少於一年。為此,22名立法會民主派議員發表聯合聲明,認為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列明,現屆議會將延任「不少於一年」,是白紙黑字與《基本法》第69條「每屆任期四年」的規定相違,近450萬選民的恆常選舉權遭褫奪,第五年的議會也不復有民意授權。

民主派在聲明中又說,所謂「真空年」是在特區政府自製的憲制漏洞下無中生有,故提請人大決定是毫無必要,架空了兩制下的特區憲制、自治程序及本地法律機制。有關決定徹底改變了四年一屆的議會更替機制,先例一開,《基本法》下的憲制安排將失去確定性及法律約束。

之不過,聲明講了那麼多,之前不斷話要搞的總辭,究竟仲辭不辭呢?他們並沒有講實,只係話他們會「從不同渠道了解民意,詳細研究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喎!問題又返來啦,他們在聲明中,不是話現屆立法會任期延長一年,是不符合《基本法》第69條的嘛?既然延期後的立法會已經「非法」,泛民加不加入,還須由所謂「民意」決定不?

再者,泛民在聲明中不是話,人大決定剝奪了選民的投票權?泛民既然自稱「民主派」,為何不是利用總辭向政府展開「極限施壓」,逼使政府取消押後選舉的決定,而是無視全港選民「恆常投票權」受損,還要藉着所謂的了解民意,蠻想為那個「非法」延長任期的立法會,建立「民意基礎」呢?

更好笑的是,之前香港民意調查計劃不已做過民調,話半數市民支持如期舉行選舉嘛?這還不是泛民利用總辭,逼政府如期搞選舉的「民意」乎?況且,泛民主派這麼多年來,表過那麼多次態,搞這麼多場示威遊行,有哪次不是先有立場,然後誘導民意?好像人大決定出街前,泛民班人決定總不總辭,可不是取決於什麼「民意」,而是早前參選被DQ的四名現屆議員,到底能否在立法會任期延長後留任。

可以預料,假如今次人大決定,是四名被DQ的議員無得留低,泛民晨早跳出來話要什麼「齊上齊落」,要集體總辭了!還會話先了解民意再做決定嗎?由此可見,泛民在人大決定前話要總辭,不過是拋浪頭,其目的只是想所有泛民現屆議員留任,現在他們已經如願以償了,總辭就自然無件事。畢竟,對泛民那些全職政客而言,立法會議員薪水算是豐厚,有些人還在供樓,他們又怎會捨得唔撈呢?

 : 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香港投資日報主筆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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