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推出的「港版國安法」擲地有聲!只包括四項內容︰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以及外部勢力干預。
不知你是否與我有相同的感覺︰來自美國的反對聲浪好像更響亮些,你同意嗎?以下本人接收到的一些信息︰
1. 《紐約時報》︰法案意在打壓反對派,引來民主派人士反彈,甚至引爆更激烈、規模更大的抗爭;將侵蝕香港自治權,損害香港的新聞自由,並帶來新一波的外資以及香港人「逃亡潮」。
2. 《華爾街日報》︰這是北京迄今削弱香港自治最粗暴的舉措,徹底控制香港。
3. 《華盛頓郵報》︰引用民主黨議員許智峯譴責:「暴政之手已伸入香港,黑暗的日子來臨了。」
4. 《衞報》(英國)︰國安法將會是一個轉折點,尤其美國將可能重新檢視香港的特殊地位。
5. BBC報道︰《國安法》可能是香港的末日,勢必觸發國際和香港強力反彈,引發示威行動。
6. 美國總統特朗普︰中國當局若對香港實施任何鎮壓行動,將會受到美國強烈回應。
7.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中國對香港民運人士的威脅,使美國必須重新評估香港,恐怕會收回香港「獨立關稅區」優待。
威嚇、恐嚇,不期然地覺得︰奇了!怪了!任何一個國家都有《國安法》,並在其國境內的每一寸土地上實施,以保證國家安全。
以美國為例,至少有20條《國安法》,如︰《煽動叛亂法》、《間諜法》、《敵對外僑法》、《國家安全法》、《中央情報局法》、《保護美國法》、《12333號總統行政指令》、《外國情報偵察法》、《移民法》、《外僑登記法》、《外交使團法》、《關於制裁泄露國家經濟和商業情報者法令》、《軍人間諜罪懲治法》、《反經濟間諜法》、《反情報和安全促進法》、《國家安全教育法》、《國土安全信息共享法》、《國土安全法》、《情報改革法》、《2001美國愛國者法》。在美國,叛國最高判處死刑。只准自己放火,不准他人點燈?
換個角度來說,美國強烈需要「安全」,而香港卻只需要「自由與民主」。按馬思勞的需要階梯理論來說,香港人最底層的「安全需要」尚未得到滿足,便要追求更高層級的需要。美國人與香港人到底有甚麼不同?大家不都是「人」嗎?
如果說︰以侵略起家、好戰的美國,和香港既無血緣,也不存親情,竟然會為了遠在太平洋另一邊我們的民主和自由,百忙抽空,真心關懷。你相信嗎?更何況美國人對香港擔心的程度似已超出了自己對本土美國公民新冠病情的擔憂?是否應該?
(註︰據不完全統計,美國曾入侵英國、中國、菲律賓、宏都拉斯、多明尼加共和國、尼加拉瓜、夏威夷群島、古巴、墨西哥、海地、法國、日本、朝鮮、剛果、越南、黎巴嫩、柬埔寨、利比亞、伊朗、伊拉克和阿富汗;佔領貝魯特(黎巴嫩)、首爾(朝鮮)、伊斯坦堡(土耳其)、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參戰);佔領冰島、印度尼西亞、敘利亞)
為了「香港人的民主與自由」只是藉口,真正的原因在於「保護美國在港諜務人員」。
好一個外向型全開放的國際城市!資訊、資金和人員自由地流動,幾乎完全不受管制。更重要的是,香港沒有「間諜罪」。
香港,全世界間諜數目最多的城市。美國、英國、法國、俄羅斯、台灣在香港這個「間諜之都」都布下可觀的間諜網。有聞,就連中聯辦都有美國間諜機構「中情局」(下簡稱︰CIA)的內線。話說,2003年發現中聯辦秘書長蔡小洪是埋伏超過20年的CIA。2013年,美前情報人員斯諾登與《衞報》記者對話時便主動提及︰CIA香港行動基地就在美駐港總領事館內。
中聯辦工作人員約100-200人。美國駐香港領事館到底有多少人?答案在過去、現在,甚至未來都只是一個謎,「大概除了美國國家情報局局長外,沒人清楚」。有熟悉情況的人透露︰駐港總領館實際上是最少有320名工作人員,除了140名「正式」外交人員外,還有約180名不列入正式外交編制的海外或本地員工;美國雜誌《地緣指導》披露︰美國駐港總領事館常年保持在300人以上;前保安局局長李少光曾說過︰美領館人數由回歸前的600人升至近千人;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副院長金燦榮教授曾指出︰美國駐港總領館有1,600多人。
據說,大批情報人員、資訊科技人員甚至「駭客」,在文化、商務、外交人員身份的掩護下,除搜集香港本地的情報外,還以香港為跳板,開展針對中國內地的間諜活動。
其實,有時還真的覺得我們香港人既「純真」又「簡單」。大家都知道,內地自己有14億人口要養。如果香港人只是說錯點甚麼,便會被捉往內地監獄「管吃管住」的話,非但內地公安要忙死,監獄也要破財!「港版國安法」只針對極少數人,包括美國間諜在內的顛覆中國國家政權、分裂中國的恐怖活動份子與外部勢力。
「港版國安法」推出了,美國間諜生存空間縮小了,特朗普急了!
文:丁煌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經民聯太古西幹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