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責任 文:陳祖光

剛過端午,未到重陽,將至之節日便是中秋。中秋想到月餅,亦勾起一件憾事。

《論責任》,眾多名人文豪以為題目,成了很多名篇偉論。此文以此題,當然不能相比,旨在表達做事皆有責任。個人認為寫評論最怕引用不實資料,考證實據,猶如屋柱橫樑,不能疏忽隨便,或是人云亦云。否則理論倒塌,輕則被人哂笑,言語若刀劍,重者可以傷及無辜,責任不輕。

去年中秋,警隊人中傳出有月餅捐贈警隊,以示支持前線人員執法。當時有人認為月餅家族中人,曾於「黑暴」期間針對警察,公然講出一句「五大特質,缺一不可」的諷警之語。想起被抹黑、侮辱、欺凌,作為依法執法的香港警察,那股怨怒氣,又怎能與他們的月餅同吞下去呢!?當時很多前線警察將收到的月餅投入廢物籃內,用「投籃」以洩心頭憤恨,我也立即執筆抒懷,火遮眼,也理不得警隊所以接受的原因,如昏庸貪官,未審問清楚,也不說明白,便將無辜犯人推出,來過亂棍打死,痛快!

這個痛快,卻換來我對這家月餅背後辛勞承辦的新班子的遺憾!當時就應該向警隊查清事件,能收下以為是「仇人」禮物的原因。原來這個月餅早幾年前已經易手,承接人還是個愛國商人!多年來一直支持警隊,在很多警隊活動中,更見其身影。我那幾百字的痛快,與承辦人的低調,默默改變這個月餅,反見得自己言語粗俗鄙陋,慚愧!

當然也有人會說,人家是在商言商,兇宅也有人買,必定是有利可圖,才敢貿然承接這個爛攤子。俗語說「食得鹹魚抵得渴」,敢做就要敢承擔,預了!又使乜為佢擔心呢!也對!可是這樣自責,不是對這個商人或商號,而是對自己的良知而已。亦是對自己行文未夠深思熟慮,作為時評人未顧得周全的自責啊!寫到這裏,不禁想到《廉頗藺相如列傳》中廉頗的自慚形穢了。

所謂不吐不快,這段如煙往事,今日暢快一解去年遺憾,將來寫文章作評論,必定要更加小心,要引以為鑒。凡事皆有責任,何況是時評。雖然不似皇帝以《罪己詔》向天地世人懺悔,也應成此文以示自已良知未泯,從此河井不犯,不再寫月餅了!

不過當時那位郭先生,是否也應承擔責任呢?

文 : 陳祖光

同仁基金會主席、四川省政協委員、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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