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歌Google對國歌處理手法用雙重標準,不論用各國法律準則評估都是屬於違法 文:謝悅漢

Google拒絕特區政府修改搜尋結果排序、將正確國歌置頂的要求,是公然無視香港國安法的規定,亦是不尊重香港法律和港人的尊嚴,香港政府必須據理力爭,而且必須堅持原則,直至取得勝利,這是毫無妥協餘地的一場鬥爭。

歐盟法院在今年12月8日裁定,Google若收到投訴反映搜尋結果不正確,一經證實Google就必須刪除這些信息。Google一方面接受歐盟法院判决,表示引來尷尬的內容不會再被搜索到,另一方面又拒絕特區政府的要求,日後不會將「港獨」歌曲置頂,任由港獨份子或別有用心者,在某些大型國際盛事中播出,這是侮辱香港及全體市民,亦是完全無法接受的違法行徑。

一個全球知名美國搜索器公司,是無視法律的規定,完全暴露美國企業霸權咀臉,而它所犯的錯誤,不是單純顯示播放錯誤資料,而是涉及國歌,國歌代表國家和民族,涉及國家和民族的尊嚴,請問美國會容許别國企業可以做出類似的行為嗎?美國經常用國土安全法和守則,肆意調查和制裁其他國家的企業和人員,為何美國便可以縱容其企業去侮辱别國的國歌和人民的尊嚴?

立法議員梁美芬在她的Facebook上強調,要用司法途徑解決這一問題,針對與此前行政會議召集人葉劉淑儀表示考慮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傳召谷歌代表到立法會作出解釋這一意見;梁美芬直言現在不必要動用立法會,因有點抬高了他們,因為谷歌這次犯的錯誤是非常低級的錯誤。她還清晰指明解決相關問題的司法路徑,首先是申請法庭的禁制令,禁止谷歌公司繼續在平台發布違法信息,然後以違反《國歌條例》為由起訴谷歌。

立法議員 梁美芬
立法議員 梁美芬

筆者曾多次呼籲香港必須從速將23條立法,因為可以瀰補國安法不足之處,今次Google事件,更凸顯23條立法的迫切性,希望港府高層和立法議員們要重視民情民意。

文:謝悅漢

資深媒體人,經常有作品登在《亞洲週刋》及內地《今日頭條》網站,著作包括《水泥森林中吶喊》(天地圖書)及《香港仍有善心人》(大公報)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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