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不容詭辯 文 : 陳祖光

有過打官司經驗的人都可能有同感,當你惹上官非,最好請律師為你處理。記得今年4月,大律師吳靄儀因涉嫌組織及參與去年的非法集會被捕,在獲釋後表示「被捕的經歷讓她更明白被捕人士獲得法律支援和律師協助的重要性」。一位資深大律師的親身感受,讓普通人更加深切了解涉嫌犯法被捕後所要承擔的壓力。但你一定沒有吳律師的幸運,因為你未必可以請得一衆名律師為你服務。有錢人還好些,窮人就要認命了。就算有法援的協助,也要折騰一番,得到的也未必貼心如意。但有律師代表總比自已處理為好,而你聘用的律師能不能,就要看你的財力和運氣了。當律師或大律師認為你的案件有勝算,錢花了也值得。但有趣的事,從金錢角度看,案件的勝敗結果,其實與律師沒有什麽關係,都是自已承擔。不過在敗訴後,起碼他會為你做程序上的求情。

全國人大為香港立了國安法,就好像為近一年的暴亂定了案。在暴亂有份參與、組織、支援和支持者,都急急為自己製造沒有叛國的理據,與港獨撇清關係。看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近日提出質疑政府為何不在現時由建制派控制的本地立法會立國安法,是中央故意繞過香港立法會,完全違背《中英聯合聲明》,你就明白這位資深大律師的利害。全香港人都知道泛民議員在香港立法會上所施展的拉布能力,拖得政府幾乎萬事不成,政府不「停擺」也近乎「無事可為」。港府要在香港立法會推動國安法,面對着目前泛民議員的搗亂,連特首都沒有信心,除了由中央推動,根本就無可能由本地議會立法。李大狀的雄辯,將死都拗翻生,將沒有可能的都説得合情合理,令人佩服。也怪不得那麽多年青人和學生都跑上街參與暴亂,在這些律師的歪論下,都以為道理在自己一邊。這也令人明白正義不一定可以在香港的法院裏得到彰顯,違法者可以公然逃避法律制裁的原因。但年青人們,當你一旦入罪,責任和懲罰就只有你自己承擔,支持你和為你辯護的律師就成了旁觀者,最多都只是為你求情而矣。

人大為香港立了穩定社會安全的法律,就像是法官判定了「港獨」和所有企圖分裂國家的人都是違法。香港有法可依,港府有了信心,看特首反駁李柱銘的言論,有理有據,振振有詞,重拾治港信心。國家為香港制定一套有別於社會主義的制度,更擁有高度自治權,這是香港的「幸福」,但卻不能被曲解為獨立自主。就算有多強的辯才,也不能改變這一點。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誰也改變不了。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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