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蘇紹聰質疑法律團體無正視港版國安法法律地位

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港版國安法,引起社會關注。律師會前會長、港區全國政協委員蘇紹聰表示,不少法律團體無正視港版國安法法律地位問題,在國家憲制秩序中,港版國安法的憲制地位等同《基本法》,亦較本地法律高,因此中央在法律層次上,可指出審理國家安全相關案件法官是由特首指定。

蘇紹聰認為港版國安法憲制地位等同《基本法》,亦較本地法律高。(文匯報圖片)
蘇紹聰認為港版國安法憲制地位等同《基本法》,亦較本地法律高。(文匯報圖片)

蘇紹聰在電台節目中指出,草案列明特首會從現任或符合資格的前任裁判官及法官當中,指定若干人去負責處理,是符合香港做法,所有法官都要經司法委員會推薦才可成為法官。

外界有意見認為,特首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如由特首負責指定法官,會有利益衝突。蘇紹聰對此說法有保留,他認為有關做法只是內部分派工作,並非影響司法獨立。他又稱,香港司法獨立精神是審判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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