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列5大理由 禁止及反對週六「光復元朗」遊行

警方發出的「禁止公眾集會及反對公眾遊行通知」。﹙互聯網﹚
警方發出的「禁止公眾集會及反對公眾遊行通知」。﹙互聯網﹚
警方發出的「禁止公眾集會及反對公眾遊行通知」。﹙互聯網﹚
警方發出的「禁止公眾集會及反對公眾遊行通知」。﹙互聯網﹚

警方已向周六擬舉行的「光復元朗」遊行發出「禁止公眾集會及反對公眾遊行通知」。申請人鍾健平表明會上訴,預計明日會有上訴結果,他表明如上訴失敗他會一個人遊行,不會呼籲其他人參加。

警方在通知上表示,警務處處長基於有需為護公眾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作出有關決定。信中列出五大理由,包括指是次遊行是針對發生在7月21日元朗港鐵站的暴力事件,而遊行路線的終點,即港鐵元朗站公共運輸交匯處,鄰近有包括南邊圍等數條圍村。警方因近日何君堯議員辦事處和先人墓碑被破壞、圍村居民反應及網上有人發放涉及暴力的激烈言論,有理由相信遊行人士會與村民發生暴力肢體衝突,對遊行人士、村民及其他公眾人士構作危險。

另外,警方曾和申請人商討遊行安排,警方要求更改遊行路線,但被拒絶;而申請人亦未能應警方要求提供足夠的糾察,證明申請人有能力確保遊行人士的秩序和安全。申請人擬定集合地點為水邊村遊樂場,但未向康文署租用場地,而附近道路十分狹窄,非理想集合地,申請人未能對參與人數作合理評估,可能對道路構成嚴重阻塞,對遊行人士構成危險。

此外,警方又指遊行會行經青山公路﹙元朗段﹚,即元朗大馬路,路上有輕鐵系統,上有高壓電纜,警方擔心遊行人容易誤闖輕鐵範圍,極可能發生危險,而元朗大馬路商鋪林立,遊行可能對居民的權利和自由構成影響。警方又表明,近日集會遊行後都發生嚴重的衝突,是次遊行參加者的行為可能不在申請人可控制的範圍,即使警方施加額外條件,亦無助於維持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目的。

遊行不反對通知書申請人、元朗居民鍾健平表明會上訴,因需要向律師尋求意見,故不會回應信件內容,但稱對上訴結果不表樂觀。他又表示周六下午3點他會自己一個人,沿之前的路線,從水邊村遊樂場,走到元朗西鐵站。他不會呼籲他人參加。「如果我一個人都用《公安條例》拉我,咁你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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