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的法治,真的那麼不濟嗎? 文: 陳永良

剛從北京參加中國司法部委託公證人一個培訓課程回來,親身接觸了一些內地司法機構的人和事,眼見香港近日因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的爭議,主要環繞着對大陸的法治沒有信心,感到有些不吐不快,希望與大家分享一下多年來在大陸工作的經驗。

筆者在2001年至2007年居住在上海和北京,主要在外資企業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工作,與內地的公安,海關,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執法部門,和檢察院及法院等機關經常要打交道。當時接觸到的執法人員和司法官員,很多是部隊退役下來改行的,其中有一部分教育水準確實不高,而且官僚主義仍很普遍。我剛到上海上任的第一個星期,便從上海跑到浙江省的義烏市 (那是全國,也是全球最大的小商品批發市場所在地 ,假冒案件非常多),拜訪負責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法院。這次首度與大陸法官的接觸,真是印象深刻。我當時任職的公司,是一家排列“財富五百強”的跨國企業,其品牌家傳戶曉,同時也在大陸面臨嚴重的假冒問題,而我的上一任已有些假冒商標案在義烏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過,所以公司在當地的「公檢法」(公安、檢察院、法院)系統中也算是有些面子。我們到達法院,得到三位法官接見。時值七月盛夏,坐在沒有空調的會客室裡,三位貌似普通工人的法官,衣著隨便,其中一位更只是穿着涼鞋,可能由於天氣炎熱,他們三人在和我們談話的中途,不約而同地把褲管卷起來。我眼前見到的,彷彿是三名體力勞動者,而不是飽讀法律的法官!後來我在工作中,慢慢的了解到,到九十年代中,內地很多法官都不是法律本科畢業, 甚至沒有讀過大學,而是軍人出身,或從其他政府部門調職過來的。當時大陸的司法制度,水準的確是比香港落後很多,我在內地工作幾年間,與公檢法機關周旋,難度遠較在香港吃力,確是事實。

2001年,即我開始在上海工作的一年,正是中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 )的時候。在其後的幾年,看到內地整個社會開始慢慢的改變,經濟起飛,政府機關辦事效率有所提高,但成效仍並不太明顯,不過,對保護知識財產權的力度就加強了不少。筆者遷回香港後,工作上仍與內地保持密切關係,經常要到訪不同省市,觀察到法律界與司法機關在最近的幾年,無論是軟件或硬件,各方面都有脫胎換骨的感覺。 近年曾到訪或在業務上合作過的內地律師行,很多都是現代化管理,不少律師曾在普通法系國家和香港留學,精通英語,專業水平甚高。筆者也注意到,現在內地法官一定是法律本科畢業, 且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即等於很多國家的律師資格考試Bar Exam),像以前由行外人出任法官的情況,已不復見。筆者認識一位曾在內地任職中級與高級人民法院法官的內地律師,幾年前在港大修讀法學碩士時(近年內地來港修讀普通法法學碩士的公檢法人員每年都有幾十人),透過自修,通過香港律師會為香港以外律師而設的海外律師資格考試,成為香港執業律師,並加入了本港一家歷史悠久的馳名大律師行。有去過內地大學交流或參加暑期班的香港法律系同學,應該也知道近十幾年,只有最優秀的內地學生,才能考進法律系。可見現在這一輩的內地法官和律師,已非吳下阿蒙。

這次在國家法官學院(全國最高級別的法官培訓機構)的課程,使筆者對內地司法制度有更深入的了解。位於北京市豐台區的學院,環境優美,我們住宿的公寓和上課的教室,圖書館,乃至用膳的食堂,都是乾淨整潔,嚴禁吸煙。這和以前在大陸所到過的政府機構那種又髒又破舊,到處充滿煙味的情況,簡直有天淵之別。

我們在幾天緊湊的課程裡,除有水準甚高的司法人員講課外,也有機會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信息中心參觀,那是讓我們這班執業多年的香港律師大開眼界的一個下午。這幾年大陸雷勵風行進行的司法改革,其中一項重要工程是信息化。在信息中心聽一位年輕工作人員的詳細講解,並在大屏幕前即時示範,使我有醍醐灌頂的感受。原來,現在內地法院透過先進的大數據處理,將全國各個省市的法庭聯網,所有案件文書可同步即時存檔及供查詢,最厲害的,是把全國三千多個法庭的聆訊過程以視頻直播,難怪講解人員說,法官現在都小心翼翼地審案,連坐姿都要端正。最初,法官們覺得很有壓力,但慢慢地,大家習慣了嚴謹,水準便提高了。這些措施,使訴訟效率和公平性明顯地改善,使用紙張大量地被減少,既環保,又節省儲藏的空間。司法改革裡,另一項重要政策是“法官員額制”。數年前,內地法院推行法官員額制,即通過嚴格考核,選拔最優秀的法官進入員額,並為他們配備法官助理、書記員等審判輔助人員,以確保法院85%的人力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這樣做,可達到優化司法資源配置、提高法官素質及提高法官待遇的目的。這“法官員額制”政策,對司法水準有深遠影響,原因是,平庸之輩不能考進法官行列,原有的法官,亦面對汰弱留強的長期考核,要為負責審過的案件負上終生責任,不敢馬虎苟且。

簡單來說,大陸的司法改革,在突飛猛進的資訊科技配合下,令司法制度更合理化,透明化,普及化。這樣的發展,在中央領導人這幾年不斷強調“依法治國”的方針下, 將可擺脫過去法制不全,法治不彰,執法不嚴等種種惡名。

作為曾親身體驗內地司法與執法從落後變成銳意改革的香港律師,筆者認為,一口咬定把嚴重罪行的逃犯移交中國便不會有公平審訊的人,似乎對內地司法的進步沒有認識。在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同時,何不深入了解中國為把法治提升,投進了多少努力?這樣,也許大家會更清楚,中國的法治,是不是比和香港有引渡條約的菲律賓和印尼更不濟嗎?

文: 陳永良

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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