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盡忠守法是應有之義 文:朱家健

12月13日,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發出更新的《公務員守則》諮詢文件,文件刊出了公務員須恪守12項基本信念,包括「維護憲制秩序及國家安全」、「以民為本」、「熱心公共服務」、「盡忠職守」、「堅守法治」、「廉潔守正」、「政治中立」、「專業精神」、「團隊精神」、「效益為本」、「績效問責」以及「保密原則」;其中,「政治中立」是必須以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為前提。《公務員守則》具兩大目標,一、要讓公務員清楚理解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及秩序,以及在這個基礎下公務員的憲制角色和責任;及,二、要因應社會發展及回應市民期望,為公務員團隊訂定一套清晰的共同信念和操守準則,作為所有公務員在日常工作、決策和行為的重要指南。

我們要知道,公務員的服務對象是市民,公務員要盡忠職守,竭盡所能履行職責,不可因自己政治觀點不同或個人喜惡而拒絕執行命令,否則他們也沒有資格在留戀崗位和高薪厚職。值得注意的是,儘管公務員恪守「政治中立」,必須效忠國家和香港特區,在執行政策或處理公務時,仍需保持中立,不能偏袒,公務員不可直接或間接組織或參與阻礙香港特區政府施政的活動。而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在發佈會表示,公務員可以參加工會,維護福利和僱員權益。

香港特區的18萬公務員,同是國家的公務員團隊,公務員除了是一份職業,更是正確行使公權力、調撥公共資源的崗位,須考慮公眾利益,應該是一份承擔。在今年風災見到有公務員協助清理垃圾,在區議會投票時,香港特區政府也呼籲公務員響應投票,支持社區民生發展。當然,公務員的績效仍被飽受坊間批評,例如在疫情期間,一個約8人公僕團隊負責包裝簡單的防疫物資包,成員分別負責「開膠袋」、「放物資」、「打結」等「輕活」,令人看到個別公務員的平庸無能,說實在,這類公務員在私人勞動市場根本沒有生存條件,但令人詫異的是,公務員的薪酬已與私人勞動市場脫節,同等的工種如文員 (或公務員職系的助理文書主任) 工作,公務員的薪酬已超過企業文員薪酬近倍,而且公務員體制內更有同工不同酬的情況。筆者認為,耍官僚、玩官腔、擺官威的公務員令人垢病,應被紀律處分甚至直接解僱,公務員不應該真的把自己當作是「官」,不應該「耍太極」卸膊,公務員為了「不作為」、「不背鍋」,氣走前來查詢或立案的市民,敷衍了事,堆砌故事,只想蒙混過關,硬要市民打退堂鼓,最後沒有服務到民眾迫切所需,難道這是香港特區政府的原意嗎?持這種態度的公務員根本不配再服務市民。公務員須優先聘用愛國愛港者,甚至是愛國愛港須是入職公務員和日後晉升的必要條件,公務員中層空缺,香港特區政府可考慮向企業的中年人才招手,為公務員團隊注入正能量和正確價值觀。

公務員須遵守法律,尊重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國家安全法等,認同國家概念,擁護國家意識,才具資格留在公務員團隊繼續工作。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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