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成本全數轉嫁傭主將適得其反 文:朱家健

印度尼西亞政府宣布,輸出的傭工將不用承擔培訓費和行政費等,這些費用將全數轉嫁香港僱主,並將於今年9月實施,這政策出台,意味著將增加僱主聘用印傭成本,也將推高印傭月薪,預計其他外傭輸出國如菲律賓也將跟隨。

香港家庭聘用了約37萬外傭,讓外傭留在家居照顧孩子,以釋放香港人口的勞動力,另有男傭被聘用兼作家庭司機、園丁等。本來,在三年疫情期間,因外傭輸出國的政策、程序、文書限制了外傭的供應,而當時隔離酒店費用等價格也讓留港外傭僧多粥少,月薪隨即水漲船高。

香港聘用外傭家庭除了要應付每個月樓按或租金、通漲後的膳食、水電煤等費用、孩子的學費和課外活動費,已捉襟見肘,如果硬把外傭應該自行付出的培訓費等也轉嫁僱主,僱主逆來順受,肉隨砧板上,反正人家就是看準外傭僱主要出去謀生,要把孩子留給外傭照顧的軟肋,培訓費叫價多少就得付多少,外傭僱主成了任由人家宰割的肥肉。

現時,香港外傭僱主需要支付外傭來回機票、驗身費、保險費、「文件費」、來回香港國際機場雙程的士費、中介費等各項開支,即使外傭不合心意、衛生意識差劣或能力較差,即時辭退也要支付上述費用,更要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可是如果外傭來港根本無心工作,對小孩沒有安全保障意識,對香港僱主家庭毫無保障可言,也不會放膽給他們獨個兒照顧孩子,相信很多聘請外傭的香港家庭均曾遇到以下情況,外傭在視像面試時天花龍鳳,誠懇地說到自己是萬能,什麼都會,來到香港後,原來什麼也不會,人不對辦,所謂培訓也只是巧立名目收取培訓費而已;此外,有不少外傭其實存心來香港旅遊或醫病,反正僱主承包來回機票等一切費用,自己沒有任何成本可言,來港只是敷衍僱主,甚至乎態度惡劣「搏炒」兼可取得額外一個月薪酬作為解約代通知金。僱主更要忍聲吞氣,被外傭反客為主,有冤無路訴。

外傭僱主「隔山選牛」,卻毫無保障,動輒要承擔三萬大元的聘用外僱成本,卻換來一個不稱職的傭工,又要再花額外時間金錢送走瘟神,心力交瘁。其實,外傭僱主要求很簡單,只需要一個稱職、能夠照顧家務等的外傭,中介既然收取僱主費用,就需要確保找到對的人,而不是只給予一堆陌生的姓名和相片讓僱主去挑選,中介費和培訓費可不是白給的!僱主負責僱員準備面試和應聘的路費和行政費也說不通,聽起來十分的荒謬,溫水煮蛙,但在香港竟然發生了。

香港特區政府須進一步保障外傭僱主的合理權益,例如修例不應讓斷約和不續約的外傭提供有薪年假;其他可行的方法,香港特區政府可以考慮讓僱主在聘用外傭的開支列入免稅額,並考慮修例允許僱主先行扣起外傭三個月的工資,或要外傭在簽約前,找公司或個人為她們作人事擔保,以防外傭在抵香港不久後離職和「跳工」,此外,僱主的責任應只由外僱到香港僱主家庭那一刻開始計算,即換言之,有興趣來港工作的外傭應該自行或經中介向香港申請,在香港自行驗身等合格後,才可獲本地家庭聘用,而服務費用反而應該由香港特區勞工處收取;考慮從內地和其他國家輸入居家傭工等;如果外傭來港未能完約,要自行承擔單(雙)程機票費用等。

香港特區政府的勞工處、消委會、入境處等部門也要主動調查個案或與使館跟進個案,不應只在回函表示保持聯絡等消極回覆。反正,現在換一個局長總比換一個外傭更簡單。

文:朱家健

學研社成員、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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