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應謝絕香港被通緝人士和逃犯 文:朱家健

在國家安全法震懾下,很多涉觸犯國家安全罪行或黑暴人士作鳥獸散,有的被拘捕,有的已被起訴候審,有的獲准保釋,有的正在還押,有的已被判刑,但最令人鄙視的一群,是潛逃者,或在洞悉到涉案將被逮捕或通緝前,老早已遠走他鄉者,包括棄保潛逃者、偷渡者,另外,又例如近日《立場新聞》案中更有三名已身處境外的(前)董事正被香港警方通緝;而潛逃者則包括羅冠聰、鄭文傑、許智峯、邵嵐和張崑陽等人,這班人現在四海為家,遊走英美澳加,其中有人西裝骨骨,不斷拜訪或約見外國政要和國會議員,其實有苦自己知;有人獲提名諾貝爾和平獎,同一人高調宣傳獲邀出席民主論壇,更遠飛橫越大西洋,可是最後卻淪為「廁所小休」 用來「罅時間」的片段,唯有繼續發揮「阿Q精神」,自我安慰;連「瀆誓小丑」梁頌恆日前也表示,美國中式酒樓的「燒賣」餡料仍是冷的,現在才思鄉,是否太晚,又怪得了誰?另有一名竄逃到英國的香港人在花光積蓄後,仍未能在英國找到工作,聲言感覺自己被出賣了。

這群人的遭遇,足證外國的月亮並不是圓的,有家歸不得,當年「叫人衝」,事後「自己鬆」,留下昔日手足應付審訊和刑責,相信對他們恨之入骨的,是不分藍黃。

個別「香港通緝犯」不但獲得外國國會人士或議會委員會成員接見,個別國家更默許這班人在當地成立和註冊所謂「非牟利團體」,這些舉動猶如替他們的犯罪行為背書和撐腰。依筆者認為,這班人既然可以在香港犯罪和策動顛覆,同樣在不滿意彼邦生活後,可以在當地進行類似的犯罪活動,根本是計時炸彈,招神容易,送走瘟神難,他們在申請他國國籍不果後,或繼而申請難民資格,同樣是當地社會的隱患。

接見他們的外國政客,為了應酬他們也好,為了曝光也好,為了表演也好,為了爭取政治本錢也好,其實是在為虎作倀,須知道,他們的身份只是香港的逃犯或通緝犯。如果把未有承擔刑責的通緝犯當成座上賓,拍照時平起平坐,我會感到羞恥。

「歡迎」香港逃犯和被通緝人士,其實是在招徠更多的「同路人」,威脅當地治安,不但愧對自己國民,也是在向香港逃犯發出錯誤的信息。這班逃犯或許仍在沾沾自喜,但他們如果離開香港太久,將與香港徹底脫節,將失去利用價值,日後也不知道可以再掏什麼出來「賣」了,他們的「老本」,除了不可恭維的「反中亂港」的成績表外,只有厚臉皮了。日後,如果他們的親屬在香港不幸離逝,他們卻不敢回港奔喪,這將是一輩子的遺憾,難道以「線上」送終、守靈和祭拜嗎?回頭是岸,回香港自首承擔刑責,是他們唯一的出路。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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