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香港回憶 文 : 陳永良

筆者生於五十年代,1974年2月,也就是廉政公署成立的那個月,加入當時的皇家香港警察。那是一個正從幾年前的大暴動後慢慢恢復元氣,經濟開始起飛,也是貪污盛行,治安敗壞,盜賊如毛的年代。筆者希望和年輕的讀者們分享一下當年在殖民地香港的見聞,讓大家知道在英國統治下的香港,生活是不是很美好。

在英治時代,最讓我印象深刻的是白種人與華人之間的高低之分。洋人,特別是來自宗主國英國的,無論是在政府,還是在私人公司任職的,待遇和地位,一定比華人好和高。就以七十年代初的警隊為例,華人能升到助理處長的,只有一名。每年從總督察級升為警司的,通常十幾人中只有兩三位是華人。警察學校每兩個月便有新的一批見習督察進來受訓,在七十年代初通常是每期二十幾人中,華人只佔四分一左右,直到1976年開始,華洋比例才變成是各佔一半。筆者1977年升為見習督察後,對警隊的英國人至上的政策,有更多的體驗。理論上我們的起薪點是以學歷來分高低的,但洋人同事卻享受很多華人沒有的福利。他們一來香港,無論是單身或已婚,便馬上獲分配宿舍(洋人的已婚宿舍通常都是面積一千多英尺以上,位於豪宅區),而我們本地督察則通常要在升為高級督察後,即服務五年以上,結婚後,才能有機會申請到已婚宿舍。單身的華人督察,除了少數幸運兒能被分配設在警署內的房間(只有如旺角,灣仔,石硤尾幾個分局有這樣的宿舍),那就只能羨慕的份兒。洋人同事,每三年便可得到政府提供的來回機票回老家度假,他們每年的大假天數也比我們多。最令人費解的是,當洋人公務員(包括警員)退休時,仍能享受坐豪華郵輪返回英國,政府的說法是,由於香港於十九世紀成為殖民地時,外籍公務員只有輪船一樣交通工具可以選擇,而這樣的聘用條件卻在有了飛機後的近百年都沒有被取消!

無論在政府或在私人機構工作的英國人,當時那種趾高氣揚,高高在上的氣焰,也是令人看得咬牙切齒。記得七十年代末,筆者在警校負責學警的訓練課程安排,警校有一位年近退休的英籍高級行政主任( senior executive officer ),其官階在文職體系裡其實只是九品芝麻官 (那個年代英國人無須有大學學位也可受聘擔任行政主任),雖然他明顯是位不再有晉升機會的「倔頭進士」但他的官威可不少,對着筆者和其他的督察級華人同事,態度非常傲慢。至於警隊裡的洋人上司,當然也有辦事公正,同情華人的,但是擺出殖民地官員架勢,看不起華人員警的仍佔多數。

最近幾年,每當看見有些人在遊行示威中揮舞米字旗,甚至有人以 「全民歸英黨」的名義參加選舉,或是喊叫一些叫英國收回香港的口號,筆者只想講一句:「夏蟲不可語冰」!

文 : 陳永良

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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