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支持香港基本法23條盡快立法? 文:劉建誠

香港特區政府於今日(1月30日)正式展開《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特首李家超在記者會上宣布,諮詢工作將持續至2月28日。政府將採取「藍紙草案」,即已擬定立法框架、原則等。此次諮詢工作的展開,標誌著香港特區政府在履行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方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簡稱「香港基本法第23條」,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中第2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最後一條,其用意是促使立法禁止任何有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及國家安全的行為。這一條文是《基本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香港特區履行憲制責任的必要條件。然而,自從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已經過去了26年,香港特區仍未能完成23條立法,這不僅違反了《基本法》的規定,也給香港的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帶來了嚴重的隱患。因此,本人支持特區政府盡快啟動23條立法的程序,並進行公眾諮詢,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制定一部符合香港實際情況和國際標準的國家安全法,以保障香港的長治久安和國家的主權尊嚴。

本人支持23條盡快立法的理由有以下幾點:

首先,23條立法是《基本法》的法律要求,也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這一條文是《基本法》的核心內容之一,是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區的基本要求,也是香港特區作為中國一個地方政府的基本義務。沒有23條立法,就等於沒有《基本法》的完整實施,就等於沒有「一國兩制」的堅實基礎,就等於沒有香港的繁榮穩定。因此,23條立法是香港特區的法律責任,不容推諉和拖延。

其次,23條立法是維護香港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必要措施。近年來,香港社會出現了一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和言行,例如港獨、暴力示威、外國干預等,這些活動和言行不僅嚴重損害了香港的法治、秩序和發展,也嚴重挑戰了中央政府的權威和國家的主權。這些活動和言行的背後,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香港特區缺乏一部有效的國家安全法,無法對這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和言行進行有效的防範和打擊。因此,23條立法是維護香港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必要措施,是對香港特區的保護和支持,是對香港市民的福祉和利益的維護。

再次,23條立法是符合國際慣例和普遍規範的正常做法。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有自己的國家安全法,用以保護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和安全,對於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和言行,都會採取嚴厲的法律手段予以制裁。香港作為中國的一個地方政府,有責任為中國的國家安全負責,有義務為中國的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區的23條立法,不過是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制定一部適合香港的國家安全法,這是符合國際慣例和普遍規範的正常做法,沒有任何違法或違反人權的問題。

本人支持香港特區政府能夠盡快順利完成《基本法》第23條的立法工作,本人相信,只有在法治的基礎上,才能實現真正的公平和正義。我期待看到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推動社會發展方面取得更大的成就。

文:劉建誠

中國高級心理諮詢師
「中國夢智庫」精神健康事務總監

《中國夢智庫》是一間扎根特區的非牟利團體;與心存熱誠的資深義工、專家與職業專業人士們合作,攜手「說好中國故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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