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廣告須符合法律倫理道德 文:朱家健

日前,全國政協副主席、原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到了GOOGLE香港辦事處,要求該公司叫停涉懷疑騙局的廣告;梁振英副主席經線上與GOOGLE法務部人員交涉,要求對方配合讓所有涉訛詐植入廣告下架,GOOGLE稱已經決定停止植入這類廣告。

梁振英認為政府面對有關反修例、黎智英案及23條立法等的謠言反擊力度不足,亦應就23條立法多向外國企業解說。
梁振英認為政府面對有關反修例、黎智英案及23條立法等的謠言反擊力度不足,亦應就23條立法多向外國企業解說。

的確,每逢我們上網,例如在按入搜索引擎、視頻播放引擎等,相信各位讀者也有類似經驗,除了在上下左右方播放平面或錄像廣告,更不時會強制用戶收看30秒的廣告商視頻廣告,又或會有廣告視窗彈出,更嚴重的,甚至會把用戶導向另外一個陌生網頁,而又未必能回到原網頁。鑑於港人慣用的是海外搜索引擎,伺服器或設在境外,當中的廣告,包括海外博彩網站、色情網頁、假借中獎為名而哄騙網民留下個人資料的「釣魚」網頁、以及假冒政商名人分享投資心得的網頁,這些網頁廣告除了涉違法行為,更涉失實信息和對被假冒人士的誹謗等。

筆者在某香港網頁搜索題材撰寫這篇評論文章時,突然跳出一則名為《特別報導:曾X華最新嘅投資令各專家無語,各大行無言》的網頁,內容說是一篇以中文書寫的介紹某所謂虛擬貨幣平台,更搬出全球首富馬斯克 (Elon Musk) 的姓名來襯托,更有更多「做媒」回應,可見老千騙局無所不用其極。當然,其他的騙局網站也包括聽到膩了的《郭A城失去了一切》、《羅B光的醜聞》、《曾C偉病入膏肓再傳噩耗》、《57歲張D玉宣告破產》的駭客網頁等。

其實,現時法例也有規管不得推廣或宣傳特定產品或服務,例給煙草產品或其他另類吸煙產品、色情服務等。網上世界並不是沒有約束,同樣需要受到法律規管。在監管廣告內容的同時,也須同樣對廣告發放者、廣告所在平台進行規管,而廣告平台更不能表示只提供位置和空間作刊出廣告,不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而撇除法律責任。

同樣道理,如果網上平台所負載的信息涉威脅國家安全或國家層面信息的誤導,平台也不應該以不作為去協作違法者或搗蛋者。

例如,新加坡在2019年引入「防止網絡假信息與網絡操縱法」(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Act,POFMA),該條例透過法律保障該國國民免受網絡虛假信息滋擾,如果網絡信息涉虛假陳述事實或公眾利益,受影響人士有法可依,而該國指定官員也有權力去要求網絡平台移除相關涉案信息。

線上廣告的受眾是大眾,不應該涉違法或誤導成分;而發放相關線上廣告的搜索引擎、視頻播放引擎更應該有責任把關,停止播放該等涉誤導或刑事元素的網上廣告或超連結,不能再助力犯罪團夥,要果斷斷絕成為這類涉詐騙廣告的合作對象,否則該等網上平台可被視為認同所播放的廣告內容和作為協助者,須負上法律責任。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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