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有關23條立法意見書誤導公眾,極為錯誤 文:文 武

《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本周三(28日)結束之前,香港記者協會(記協)就23條立法向保安局提交意見書指,認為現行立法框架對新聞工作造成深遠影響,擔心立法會造成「寒蟬效應」,亦擔憂將進一步窒礙言論和新聞自由。記協在香港新聞界及本地記者中,不具代表性。記協將維護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對立起來,極為錯誤,亦非香港記者的主流看法。

記協雖自稱為香港的記者工會組織,但實際卻長期被社會各界認為是一個反中亂港的政治組織,尤其在2019的動亂中,充當不光彩的角色,不僅鼓動媒體造假新聞,扭曲醜化警隊並攻擊警隊,更濫發所謂「記協記者證」,令社會上出現大量假記者,但對於多位記者在正常採訪中,遭受黑暴分子暴力對待,卻不聞不問。香港新聞業界及本地記者群體,並不認為記協具有代表性。

現屆記協的執委會的組成人員,幾乎沒有本地主流媒體的記者,不能代表本地記者的聲音。但是,他們以「香港記者協會」之名提交的意見書,卻具有誤導性,更有可能被一些外國反華政客、反華勢力用作攻擊、抹黑、破壞23條立法的憑據,因而必須加以駁斥。

記協提交的意見書中的內容,存在根本性的錯誤,亦違背了新聞業界最根本的原則和操守。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是受到廣泛認同的核心價值,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都明文保障這些基本權利。但記協有意忽略了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一項最根本的要素,就是必須建基於公共利益之上。

維護國家安全就是最大的公共利益。落實《基本法》第23條的憲制責任,制定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這與維護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之間,並沒有衝突,更不會成為互為對立的關係。世界上大多數現代文明國家,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也都重視維護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世界各國的實際經驗已證實,維護好國家安全才能更好地維護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

新聞輿論在香港社會上被視為「第四權」,可見其重要性。記者和新聞媒體手握「第四權」,社會對其也有更高的要求,包括要有更高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要遵守法律和職業操守,而不應該以「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為由,作出有損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

香港由於歷史的原因,在過去一段較長時期,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薄弱,新聞界和記者群體也不例外,以致於出現黎智英等個別反中亂港分子以傳媒大亨的姿態,利用新聞媒體,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對整個新聞業的發展都造成極為深遠的負面影響,也令一部分記者受到誤導,錯誤理解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對23條立法存在錯誤的認知。

但是,經歷過2019年的動亂之後,尤其是經歷過反中亂港勢力以暴力傷害新聞界的採訪和正常運作,黎智英等反中亂港分子操控新聞媒體,破壞業界生態等種種事實之後,香港新聞界和記者對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已經有更全面的認識,主流意見是支持23條立法,大多數記者也已意識到,作為新聞從業者有責任全面提高維護國家安全意識和水平,記協提的意見書,根本不能代表香港本地的記者群體。

記協不具有代表性,但卻一直在從事有損新聞業界和記者權益的行為,損害新聞界的聲譽,誤導公眾,這一問題值得政府有關當局及社會公眾注意。俗語說,一粒老鼠屎搞壞一煲粥,新聞業界有必要考慮去除禍害整個行業的老鼠屎。

文:文 武

資深傳媒人,曾任企業傳訊高層及在多間報館擔任要職。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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