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沒有知法犯法的特權 文 : 朱家健

多名區議員涉嫌以公帑資源宣揚「港獨」訊息,被質疑是違反作出擁護《香港基本法》的聲明;某數名區議員已明言不會服務某些政治理念或支持《香港基本法》條文的市民,這種選擇服務對象的做法,已牴觸區議員守則,並已犯了公職人員失當罪;更有區議員的橫額宣傳品為國家元首套上虛構的「設計對白」,公然咀咒全世界,涉用公帑散播虛假訊息,濫用了區議員的平台和宣傳品, 同樣已涉公職人員失當罪。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報道指元朗區區議員張秀賢與立法會議員陳淑莊涉嫌牽頭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 (禁止群組聚集) 規例》,公然糾四十人在深水埗一間酒吧聚會,辯稱時卻鬧出多個版本,時稱召開「股東會」、時稱「私人地方」、時稱「立法會議員出席公務會議」,究竟哪個版本為準,眾說紛紜,除了閉路電視外,四十多名當事人也必然知情。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除了懸紅兩萬元「篤灰」外,梁振英更公開指出,質疑該場聚會或涉選舉工程,要求當事人清楚交代。酒吧負責人接受記者訪問時更拋下一句「你地問設陳淑莊啦」,令人懷疑事件中是否有人在詭辯。

任何人都需要守法,立法會議員和區議員都不能例外,議員本身並沒有知法犯法的特權!作為公職人員有既定的操守,大眾也對他們的品格有一定的期望,議員需要注意自身言行,不能有誤導成分,不能作出失實的陳述,更不能選擇性守法,否則便是公然藐視法治。

若立法會議員持雙重標準,嚴人寬己,未能以身作則,將會削弱她/他及所屬政黨的說服力,更遺憾的是,陳淑莊議員本身是大律師,更理應正確解讀和尊重法律。印象中,陳淑莊因公眾妨擾罪被判罪成判監八個月,但因當時腦部患瘤要做手術而被判緩刑兩年,若果她真的如新聞報道指出在緩刑期間涉嫌違反禁聚令,那麼她更隨時要有面對完成服刑的心理準備。前車可鑑,蘇格蘭首席醫療官被揭發違反當地禁足令,已引咎辭職。

立法會議員在出席於立法會議事廳進行的會議以外,並沒有刑事豁免權,只要證明有人違法並證據充分,執法部門可依法向涉事的立法會議員進行問話、調查及拘捕,律政司同樣可以檢控涉案的立法會議員,屆時請不要搬出「政治打壓」、「政治拘捕」、「政治檢控」作擋箭牌。

此前,蘭桂芳已鬧出集體感染,涉多群聚的「酒吧群組」,各界更要提高警惕和自律,響應特區政府的呼籲,遵守禁聚令,避免染病,保護自己和家人,在這些敏感時刻仍召開聚會,是不負責任,如果當中不幸有人染病難免會造成集體感染,需要被隔離,更增加本港醫療系統負荷和資源壓力,又怎對得住那班暫與家人隔離、仍為我們在醫院緊守崗位的醫護人員?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

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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