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要立法保護國家領導人的肖像權和名譽權 文:朱家健

不少「藝術品」以影射或嘲諷國家領導人為題材。
不少「藝術品」以影射或嘲諷國家領導人為題材。

日前,有網媒揭露某間博物館的多件館藏,涉以已故國家領導人毛澤東肖像入畫或作為「藝術品」,個別藝術品擬醜化毛澤東,他們是否對該名國家已故領導人作出應有的尊重?是否有所企圖?看來已不言而喻;此外,同一個博物館的精品售賣店,也有以毛澤東肖像作為封面的書籍和紀念品。毛澤東是我國已故偉大歷史人物,是開國領袖,是人民英雄,地位崇高,理應該受到尊重;此外,在過去,個別英雄烈士在香港也曾受到褻瀆。另外,香港的網上社交媒體、討論區不時見到以諧音、形容詞或花名去暗喻某(些)國家領導人,留言者包括以粗言穢語或暗語對多名現屆和歷屆國家領導人進行辱罵諷刺,更有網民以某卡通人物去形容國家領導人;當然,香港特區領導人也曾被冠以花名,也常成為被影射或嘲諷的對象。相比外國,也有領導人的姓名被搶注版權或域名等,變相成為投機分子的搖錢樹。

筆者認為,此歪風不能再被助長,必須被叫停,黨和國家領導人是帶領人民、領導國家的總舵手,提升中國人的生活水平,讓國家走向富強和現代化。國家領導人和歷屆領導人的肖像權和名譽權,在香港特區應被保護;國家英雄烈士的名譽權方面,在香港特區也應該受到尊重,筆者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考慮把《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增加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列為在中國香港特區適用的全國性法律,讓英雄烈士的名譽權可以在中國香港特區受到保護。

人大常委會
人大常委會

國家領導人、國家歷屆領導人的肖像權,更不應成為商品,供商人牟利!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未有在中國香港特區適用,但如果內地網民在中國(不包括香港特區)境內瀏覽香港博物館的線上館藏,而該線上館藏在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或可能會引來法律問題。

如果有人或組織肆意醜化國家領導人,或已具煽動意圖或涉顛覆國家機關和政權,現行《港區國家安全法》已可依法處理。至於國家歷屆領導人在香港的權利主張,可能需要該名領導人的授權代表或後人,在香港特區委聘律師以知識產權去應對侵權人士並作出禁制令申請。香港特區更有責任立法保護國家領導人的肖像權和名譽權。

策展過程中,館方管理者須釐定藝術與名人肖像權沾不上邊,不能把政治諷刺或政治敏感拉進藝術圈。
策展過程中,館方管理者須釐定藝術與名人肖像權沾不上邊,不能把政治諷刺或政治敏感拉進藝術圈。

筆者認為,如果有博物館和商店違反土地契約或租約,可被即時終止租約並被勒令撤出;在策展過程中,館方管理者須釐定藝術與名人肖像權沾不上邊,藝術家和管理者應該好好經營藝術,而非明知不是藝術,卻把政治諷刺或政治敏感拉進藝術圈,在爭議聲中硬要套上「藝術品」之名,譁眾取寵,與其就藝術受政治人物影響,倒不如說藝術受財團資助影響。

文:朱家健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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