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新移民」製造假對立  文:文兆基

近日,單程證和所謂「新移民」問題又被炒熱,有人則媒體撰文,聲稱「新移民出現質變」,真係未看嚇一跳,看完得啖笑。在哲學上,「質變」是指事物的質態發生變化,例如水加熱至攝氏100度,便會變成水蒸氣。因此,某人話現在來港的「新移民」少了人識講廣東話,不算出然「質變」,他們在居港七年後,獲得永久居民身份,才算是真正的「質變」。

其次,把內地新來港人士叫作「新移民」,本身便有問題。一般來講,移民是指人們跨越國境,進入另一個國家定居。換句話說,移民通常涉及更改該人本來所擁有國籍。國民在一國之內遷徙,根本不能叫移民,正如一個住在紐約的美國人搬到加州居住,我們不會說他移民,而會叫他移居。

因此,用「新移民」形容內地來港人士,在回歸前使用是OK的,因為香港當時仍是英國的殖民地,內地人跑到香港涉及國籍變更。現在仍叫他們作「新移民」便不合適,因為內地人搬到香港居住,不涉及國籍變更。換句話說,司馬文移民到香港後,為了取得中國籍而放棄他的荷蘭籍,才是「新移民」。拎單程證來港定居的內地居民,根本不能叫作「新移民」。還叫他們作「新移民」,等於不把香港視作中國的一部分。

第三,有人談到所謂「新移民」時,無視當中有些人根本是港人的子女。根據《基本法》第24 (3) 條,港人在內地或外地所生的中國籍子女,只是內地出生的港人子女,仍需根據《基本法》第 22 條的規定,先取得單程證才能來港定居。換句話說,這班人本來跟香港出生的港人子女一樣,自出娘胎便有永久居民身份,有人卻不理三七廿一,一律稱作「新移民」,這說法對那些內地出生子女而言,會產生負面標籤效應。

其四,有人提到「新移民」的所謂「質變」時,部分說法根本亂噏廿四,給人一種蓄意分化的感覺。舉個例子:有人提到「去年第三季來港的單程證持有人,只有68.9% 能說廣東話」,於是便說「他們未必來自鄰近的廣東省地區,不容易不願意融入本港的廣東話社會」。問題是,所謂「廣東話」其實是廣府話,只是廣東省內的其中一種方言,難道一個老家在潮州,只識講潮州話的人,又不是來自廣東省嗎?

退一步而言,即使有些單程證持有人是外省人,所以不懂「廣東話」,你又憑乜認為他們「不願意融入本港的廣東話社會」?在邏輯上,這叫不當預設的謬誤(Fallacies of Inappropriate Presumption),一是預先假定了一個人不懂「廣東話」便不願意學,二是預先假定了識得「廣東話」才能融入香港社會。司馬文和不少白人,他們都不懂「廣東話」,你何曾見過有人會做文章,說他們融入不了「本港的廣東話社會」?

最後但不得不說,當某人聲稱「新移民家庭住戶人均面積中位數是 9.8 平方米」,他口中的「新移民家庭」,難道他們全部都是「新移民」嗎?還是有人本身便是香港永久居民,在內地結婚後申請他/她的配偶,還有他們在內地所生的子女來港?是否應該先講清楚呢?此外,有人話「新移民家庭」人均居住面積低,跟家庭成員較多有關,依據何在?還是監生老作?

至於有人聲稱「新移民」與港人爭奪公共房屋資源之時,卻蓄意不提現行的公屋政策,規定了獲配入住公屋的時候,至少要有一半名列申請書上的家庭成員,必須在港居住滿七年並仍在香港居住。在此情況下,假如某人口中的「新移民家庭」,本來便是跨境婚姻家庭,其丈夫或太太本來便是香港居民,你卻話他們「跟港人爭奪公共房屋資源」,這是刻意製造假對立(false dilemma)乎?

說到這裡,究竟所謂「新移民」真是出現「質變」,還是有人撰文的時候,蓄意預設大量不當前提,例如:把港人內地所生子女說成是「新移民」、不識廣府話便不是廣東人、不識廣府話便不願意融入本港社會、把跨境婚姻家庭說成是「新移民家庭」、無故猜測「新移民家庭」成員較多,藉此挑撥港人排拒「新移民」的情緒?當你看到那名作者的泛民同路人,近來正在炒作「新移民」問題,答案真是心照不宣了﹗

文 : 文兆基

時事評論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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