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成員承認反恐條例下串謀爆炸等罪 隊長認曾收款400萬 部署包括到台受軍訓

激進組織「屠龍小隊」涉計劃在2019年一次遊行中,引警員出動後放炸彈,並用長槍射擊警員。其後多人被起訴,更有被告被控違反《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是律政司首次引用該條例作檢控。高等法院於本周先後處理部分被告的答辯。眾被告當中有7人承認串謀謀殺、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以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等罪。其中男主腦及「屠龍小隊」隊長昨日(22)於高院承認《反恐條例》下串謀作出爆炸等罪,還押候判。案情指多人曾赴台灣接受退伍軍人軍事訓練,又前往西貢測試手槍及AR15長槍。

2019年12月,警方破獲黑暴武器庫,「O記」探員帶走一名男性疑犯扣查。 (資料圖片)
2019年12月,警方破獲黑暴武器庫,「O記」探員帶走一名男性疑犯扣查。 (資料圖片)

認罪的7名被告,包括黃振強(22歲)、吳智鴻(24歲)、蘇緯軒(18歲)、彭軍壕(33歲)、蔡凱明(21歲)、陳玉龍(27歲)及鍾雪瑩(女、29歲),於本周分別承認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串謀謀殺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等罪。

法官自本周一至今日(19日至22日)分別聽控方讀出認罪被告的案情。據承認的案情指,案發時黃是激進組織「屠龍小隊」的隊長,吳及彭則為另一激進組織成員。眾人意圖於2019年12月8日,在軒尼詩道路段的公眾遊行路徑途中,放置以10至20公斤炸藥製成的一大一小炸彈,黃及吳為上述計劃的其中兩個主要策劃人,蘇則作為槍手,鍾則是蘇的女友但沒有參與該計劃。

他們事前亦有進行多番籌備工作,包括到台灣參加軍事訓練,在香港設法獲得槍械和炸藥,又到西貢測試槍和炸藥,並在香港華仁書院組裝2枚土製炸彈等。惟黃等組織的核心成員於計劃執行當天凌晨被捕,「12.8計劃」宣告夭折。

依照「12.8計劃」原定的計劃,屠龍小隊成員將於當天損壞街上的親政府店舖,以在引誘警方到現場後引爆小炸彈。同時,「槍手」蘇緯軒會躲在高點用長槍射擊警員,務求使恐慌的警員靠近大炸彈的放置地點,再引爆大炸彈。警員被殺後,串謀者便會撿拾他們的佩槍作為己用。雖然12.8計劃最後因黃、吳等核心成員清晨被捕而夭折,但各串謀者在事前曾作出多番準備。

2019年11月8日至26日期間,警方誘餌人員聯絡頻道的捐款帳戶。帳號@Abc123bbc向警員提供2個銀行帳號作集資,其中一個是由黃持有的銀行帳號。另警方調查發現,@Abc123bbc曾向其他用戶發送屬於黃的Payme管賽馬會帳戶。

黃警誡下承認完全知情並參與「12.8計劃」。他曾委派他人草擬訊息在「育龍」頻道發佈,惟內容可能不是事實,目的是盡量牽動人們的情緒,以吸引潛在出資者。翻查黃及另一人的銀行、Payme及賽馬會帳戶,兩人連同他人提供或籌集總額逾400萬元港幣。

彭軍壕則為計劃的積極參與者,他曾參與到西貢試槍及到台灣接受軍事訓練。他另曾按指示吳接收及運送炸藥、槍械等,及與吳在華仁書院組裝兩個土製炸彈。在計劃中,彭會在吳引爆炸彈時把風。彭於2020年1月27日被捕。

蔡凱明案發時是一名電路板公司倉務員,具豐富電子知識及經驗。他協助串謀者製造用於土製炸彈的引爆裝置,並提供電路圖和採購所需組件的建議。他於2020年4月21日被捕後在警誡下稱:「曾經有人搵過我整類似電話引爆裝置嘅嘢,但我只係俾咗個電路圖位」。

被告陳玉龍則於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月27日期間,與蘇等人使用不同帳戶,安排貨運公司從美國進口真槍械部件及彈藥至香港,並以不同的假名在不同取貨點提取包裏。他於2020年1月17日被捕,警方在其房間檢獲槍械及彈藥。他後來在錄影會面透露,案發時受蘇指示到貨運公司取貨點領取包裏,每次可獲數百元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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