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遭國安處通緝感壓力 指日後更慎選出訪地方

《港區國安法》實施3年,國安處3宣布,向法庭申請拘捕令,通緝8名已竄逃海外並涉嫌違反國安法的人士,每人懸紅100萬港元 ,當中羅冠聰涉嫌違反《國安法》中「煽動分裂國家罪」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羅冠聰隨後在FB社交專頁表示,日後會更慎重地選擇出訪、外遊的地方,更保障自己個人私隱。

羅冠聰及另外7人被國安處通緝。(資料圖片)
羅冠聰及另外7人被國安處通緝。(資料圖片)

被國安處通緝的羅冠聰在社交專頁發文表示,消息令人緊張,畢竟再次被盯上,指日後會更慎重地選擇出訪、外遊的地方,亦更保障自己個人私隱。他又指自己兩年前已獲得英國難民身份,對於國安處希望他自首,他明言「當然不予考慮,皆因我所作之事乃合理、合義的和平倡議工作」,並促國安處公開任何他有勾結外國勢力的證據。

同在通緝名單內的蒙兆達、郭鳳儀在社交網站亦有回應被通緝,蒙表示「如果要以此明志,我亦只有如此」。郭則稱自己安全,沒有害怕,會繼續其委員會的工作,包括繼續促請美方禁止特首李家超前往APEC。至於任建峰則指他屬澳洲公民,正於當地行使言論自由。

羅冠聰在社交專頁發文,指日後會更慎重選擇出訪外遊的地方。(羅冠聰fb)
羅冠聰在社交專頁發文,指日後會更慎重選擇出訪外遊的地方。(羅冠聰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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