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與23條互補 紅線清晰出來了 文:劉 信

自2020年6月30日,時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落實《國安法》開始,至今在反對派及其支持者之中,經常以「紅線不清」作原因,嘗試污名化《國安法》。但隨著23條確實立法,根據現時的立法方向,在《國安法》的框架下,23條更具體地列出多項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正好作為污名化,攻擊《國安法》「紅線不清」的解答。

最近的藝發局與戲劇協會的紛爭,正是這樣的一回事,因戲劇協會於年度頒變禮上,多次帶出與「紅線」相關的隱喻。不少反對派人士回應媒體訪問時,經常提到紅線不清晰,甚至用「搬龍門」污名化《國安法》。

所謂「紅線」,行政長官李家超於2023年回歸前夕接受央視訪問時提到,民間有針對本港及國家發展進行破壞工作,並不希望香港的一國兩制成功。他進而指,政府已經感受到軟對抗,而不少軟對抗經常在「犯法紅線」下進行,呼籲需要警惕。

因而可以理解,所講「紅線」在政府角度而言,正是犯法與否,有沒有進行任何違法的意圖或行為。在《國安法》及23條當中,對比起行為,更加重視其意圖,這也是政府於23條解說當中特別強調的立場。

過去,不停有反對派及其支持者向媒體表示,指紅線不夠清晰,進而指控《國安法》並非以法治形式進行,乃人治的一種。在筆者角度而言,這也是為什麼即使在《國安法》的保障下,仍然有為23條立法的需要。從今次23條立法的諮詢文件中,可以見到23條與《國安法》中間的差異及如何互補。

23條對比《國安法》,用更具體的方式,提出什麼行為會觸及法例。例如文件中,提及「叛國」罪會針對以下行為「加入與中國交戰的外來武裝力量」、「意圖損害中國在戰爭中的形勢,而協助在戰爭中與中國交戰的敵方」、「向中國發動戰爭」等等。「非法操練罪」又指明針對在未經保安局局長或警務處處長准許,而「向其他人提供指明操練」、「接受指明操練」、「接受或參與由境外勢力策劃或以其他方式主導進行的指明操練」等等。

筆者相信,在正式的立法文件出爐後,可以見到立法文件會更具體地列明,什麼行為會導致犯法,什麼行為會令人懷疑有危害國家安全的意圖。因為這些問題,單單是諮詢文件上,已經列得清清楚楚,任何有關紅線何在、紅線不清的指控,原則上應該迎刃而解。再有任何有關紅線的爭論,就只能是那些根本不想去搞清楚紅線原則的人,一直在裝睡的人,為了堅守自己的立場,無視擺在眼前的現實,實在可悲。

文:劉 信

媒體工作者,學研社成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