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關破壞香港繁榮穩定 應以國安法問罪  文 : 會稽山

港區國安法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指出,立法的初衷是為了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權益。現在兩地封關已接近半年,嚴重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香港居民自由遷徙的合法權益被侵害,這難道不是違反國安法嗎?國安法規定,只要犯罪的結果發生在香港,就可以認定是在香港犯罪,非香港居民在香港以外針對香港犯罪,同樣適用本法。這就意味著,內地如果有官員阻撓通關,雖然行為發生在內地但結果發生在香港,即使他們不是香港居民,也可以以國安法問罪。筆者強烈要求中央徹查一切阻撓通關的內地官員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否則國安法就是一紙空文

根據香港基本法規定,列入附件三的屬於全國性法律,所以列入附件三的港區國安法絕非只是針對香港,而是全國人民都必須遵守的法律。再加上國安法有如下清楚規定——第三十六條: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就認為是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犯罪;第三十八條: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所以,國內的任何人在處理涉及香港的問題時,都必須遵守國安法。

由於新冠肺炎疫情,香港和內地之間封關已接近半年,而且通關之日遙遙無期,期間關於健康碼的消息不斷傳出又一再落空,而且即使推出,也只屬於極少數權貴的專利,一般人根本無緣置喙。粵港兩地向來關係密切,香港人在內地多少都會有一些關係,總歸有一些事務必須北上處理,至於商務人士為公務往返就更頻繁了。現在封關如此之久,本來不急的小事也會被拖成緊急的大事,怎能不讓人焦慮。

香港人對於開關早已由期待變成失望再變成絕望,對封關由理解變成不解再變成憤怒,多少家庭因長期無法團聚而焦慮不安,多少人因長期封關而失業,這是否破壞穩定?商業事務無法及時親身處理,導致企業虧損甚至破產,這是否破壞繁榮?再加上香港基本法第三十一條清楚規定,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可見封關不但違反國安法還違反基本法。國安法第二十九條第五款還規定,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即屬犯罪。筆者現在就因為非法封關而對中央和香港政府產生了憎恨,難道不應該有人因此承擔法律後果嗎?

為何內地有官員千方百計阻撓開關呢?還不是怕自己的烏紗帽不保嗎?如果這些官員試圖以顧全防疫大局來為藉口來忽悠香港人,那他們注定失敗,因為香港人出名缺乏大局觀只在乎自身的利益。面對封關香港人只能找政府找建制派幫忙,如果政府和建制派幫不了他們,就會被視為沒用的廢物而成為出氣筒,在即將將到來的立法會選舉就會流失選票。此外,長期居住在廣東的港人大多支持建制派,封關之下他們怎麼回來投票?所以封關就等同是為反對派拉票!就是助長港獨!難道只有你廣東的防疫是大局,阻止反對派搞港獨就不是大局?

國安法正式生效了,有用嗎?有,君不見一眾港獨組織紛紛作鳥獸散,但是否就沒有人敢犯法呢?不見得,七一當天,依然有大批暴徒搞事,可見國安法的震懾作用還不夠。有的黑社會講數時喜歡先自插兩刀,用以警告對方我連對自己都如此兇殘,更不要說對你們了。中央是否也應該如此呢?先拿一些違反國安法的內地官員狠狠開刀,那麼反對派和暴徒看見後自然就會害怕,也就沒有人敢違反國安法了!

 : 會稽山

學研社研究員、時事評論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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