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擾司法 文 : 陳祖光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先生曾經講過「警察做事,要看證據」。這句説話應該是警察在執行職務時的「依據」。就如學歷史、寫歷史人的責任一樣,雖然可以大膽假設,但一定要小心求證,不能將假設的當真。相信做記者的責任一樣,不應做新聞以博取視聽,也不能以未確證的事去誤導市民。而當有人被警察依法拘捕,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大家都不應公開批評討論,以免影響案件將來在法庭上法官或裁判官審理上的客觀公正。

某兩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被警察拘捕,引起很多傳媒的追訪報道。抱着持平態度,報道某某議員被捕事實經過的媒體,當然是盡責守職,將社會上發生的事,向公眾如實報道,這是理所當然的事。但就有些人或媒體將被捕人的案程,逐時逐點分析報道,甚至採用主觀懷疑角度去質疑執法人員的工作。另外又有媒體以報道討論區內的人對案件的態度,以展示某種立場。這些都似是去為被捕人製造有利的辯護理據。案還未上法庭,部分媒體就已經開始製造輿論,做了法官的角色去判定被捕人是無罪。連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也表示「警方以暴動罪拘捕XXX議員理由牽強」。説這些人或媒體不是有色也沒有人信。有趣的是原來在他們眼中,先報案或主動報案的人就不會是罪犯。相信做過警察的人都曾經拘捕過不少「做賊喊捉賊」的罪犯。這些人應該多看點書,唔識就睇吓《世說新語.假譎》。

在這個言論自由得連侮辱謾罵都容許的社會上,人有政治立埸,要支持那一方的言論和觀點,只要是合法,有沒有道德,都會被容許。但若有意對香港司法作出不公正的影響,就應該嚴加斥責,立即被禁止。可惜連有名的法律宮殿的守護人,都出來評論是非,就實在令人惋惜。港大法律學院的講師們,請你們真的做好教育法律的工作。原來壞法度者,就是教育法律之人,其他有色傳媒,又怎會遵守不影響司法公正這原則?可能香港的法律和司法制度,在他們眼裏都只是一種工具和遊戲而矣。所以警務處鄧處長説得對,警察辦案,不是靠估,而是要看證據。若有足夠證據證明誰犯法,誰就應該被告上法庭。這就是執法原則,這就是公正!

文 : 陳祖光

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顧問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