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產業數字化的契機 文:朱家健

文化產業給人的印象,就是劇團、歌劇團、名畫展、藝術拍賣活動,甚至乎是電影製作,而藝術品很抽象,很難量化價格,也要評估藝術品的受歡迎程度,變相要物色投資者,往往需要花費不少心思和唇舌。

剛於5月下旬,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推動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的意見》。該份意見明確到「十四五」時期末,基本建成文化數位化基礎設施和服務平台,形成線上線下融合互動、立體覆蓋的文化服務供給體系。到2035年,建成物理分布、邏輯關聯、快速連結、高效搜索、全面共用、重點集成的國家文化大資料體系,中華文化全景呈現,中華文化數位化成果全民共用。

的確,從文化旅遊到文物,從新聞出版、電影到廣播電視,甚至網絡文化文藝等不同領域,由文化產業鏈所掌握的文化資源,包括數據、關聯文字、音頻、視頻等不同形態的文化資源,均已形成強大的中華文化數據庫。例如,內地用戶常用的斗音,有不同的原創音頻和視頻,豐富了我國文化歌影視寶庫。

這些文化資源數據,其實就是我們強調的知識產權,有市有價,商家可以從分析數據,瞭解用戶的消費模式,可以調整商業市務策略,調整產品本質以迎合消費市場,甚至乎可以透過人工智能發放植入式廣告,讓消費者在閱讀網上資訊時可以影響他們的消費和採購服務的決定。《關於推動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的意見》未有提及數據交易是一級市場交易,還是二級市場交易,該份意見又對資料共用、關聯、重構等營運者進行管理,完善文化資來源資料和文化數位內容的產權保護措施,同時將加強文化消費新場景一體化的監管。

我們可預期,文化藝術工作者的智慧結晶和智慧財產權的關聯資料,將轉化為可溯源、可量化、可交易的資產。例如NFT (Non-Fungible Token)就被稱為區塊鏈數位帳本中的資料單位,可作為虛擬商品所有權的電子認證或憑證,鑑於其不能互換的特性,NFT可以代表畫作、藝術品、聲音、影片、遊戲中的專案或其他形式的創意作品等數位資產,在六月上旬架中環海濱戶外活動的ARTAVERSE展覽,就旨在推動NFT及元宇宙等藝術科技普及化,該展覽可讓觀眾在欣賞藝術品的同時,也可同時了解NFT當代藝術收藏入門知識,當然場內更有設置擴增實境及虛擬實境互動專區等藝術視覺體驗區。

此外,《關於推動實施國家文化數字化戰略的意見》也可推動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等加強公共數字文化資源建設,統籌推進國家文化大資料體系、全國智慧圖書館體系和公共文化雲建設,這些造就民眾可以更方便獲得公共文化資源。

而在文化資料獲取、加工、交易、分發、呈現等領域,即知識產權管理,同時將培育文化企業傳承,以及企業和個人增強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開始會欣賞、打賞、購買知識產權和其應用。同時,將支援符合科創屬性的數位化文化企業在科創板上市融資。

長遠來說,文化數位化建設的產業政策將得以扶持,有望在文化數位化建設領域布局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全國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科技創新基地,香港特區需要配合國家在文化產業數字化政策的起動,交換知識產權管理經驗,讓香港知識管理專才也可乘國家文化產業政策的東風騰飛。

文: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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