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的背後是承擔! 文:丁煌

​幾天來,香港不少人又展開「爭權」口戰與筆戰!關於香港「主權」和「治權」的討論早已不是甚麼新鮮的話題了。雖是老調重彈,但仍激起三層浪!

三權分立?行政主導?

最近,教育局課本評審小組審查歷史科課本。教育局長楊潤雄說,「中國一直擁有香港主權……」。

《基本法》明文「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主權屬於中國」是黑白分明的事實,全世界(包括英國在內)都清清楚楚,沒有任何灰色地帶值得商榷。

​換言之,中國對香港擁有「至高無上」並「排他」的權力。其中一項具體的表現是中央人民政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權力唯一來源,包括︰立法、司法以及行政權力。中央政府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並通過《基本法》給予港人治港的高度自治權。

​楊局長還說,「在香港是沒有三權分立」。三權分立?行政主導?

記得,早在2016年,本人已在《堅雜誌》中提及有關「三權分立」的個人看法。

​曾經,多少次多少人提及︰香港作為前英國殖民地,回歸前大多跟隨英國法律制度,實行普通法(Common Law)。這與內地奉行的大陸成文法系(Civil Law)大相徑庭。97年香港回歸,根據《基本法》,香港原法律制度得到保留。「三權分立」是啟蒙時代英哲學家約翰·洛克在《政府論》中提出,並成為西方政治制度核心。

​特首林鄭月娥公開表示,在香港政治制度中,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各司其職,三者可互相制衡,但並沒有三權分立。其後,港澳辦和中聯辦亦進一步明確︰香港特區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是由其憲制地位所決定的。借此文重申並明確個人就「三權分立」和「行政主導」的幾點看法,如下︰

​首先,「一國兩制」是中國管治香港的基本原則。在「一國」這一前提下,提及香港的管治權,第一個必須明確的權力中心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人大常委會權力來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基本法》,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擁有作出最終解釋權以及修改條文的權力。

​在「兩制」下的「高度自治」,行政、立法和司法權力分拆(Separation of Power),各司其職。

​其一、香港政府三司十三局負責對香港社會進行日常管理並施行法律政策,等。

​其二、立法會議員透過出席立法會會議進行立法工作外,還需要處理市民的申訴……等。

​其三、香港各級法院、特別法庭和審裁處引用法律,就有關的案件作出判決。

​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仿如三個汽球,各司其職,互相碰撞。若再加上媒體監督權和網路監督,五個汽球之外,被一個更大圈保護着(或者說是包圍着),而這個大圈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接着,2004年4月26日,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2007年行政長官和2008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寫明,香港實行的是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換言之,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是香港《基本法》所設計的香港特區政治體制的一大特徵。值得特別指出的是,《基本法》並沒有寫明「三權分立」。

​再有,《基本法》第85條已經保障香港的「司法獨立」。司法獨立指的是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不受外界影響,與「行政主導」並非對立關係。根據《基本法》第88條,一切司法人員均由行政長官組成的推薦委員會推薦並由行政長官委任。

​最後,中國素有「禮儀之邦」之稱。倘若你對中國文化稍有認知,相信不難發現中國人對禮儀講究,特別是正式場合中尊卑有序。如果你足夠地細心,應已發現全香港唯行政長官一人就職監誓人是國家主席。例如︰第5任特首林鄭月娥就職,由國家主席習近平先生監誓。由此可見,中央人民政府對於特區首長的倚重。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年9月8日全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會上,習近平講話表示:「任何人任何勢力都不能阻擋中國人民實現更加美好生活的前進步伐!」

​長期以來擅於玩弄文字遊戲的反對派們,請看到︰權力的背後是承擔!

​看來教育局一改放任作風,求有所作為了!

文:丁煌

深圳大學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

經民聯太古西幹事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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