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官越權,無大無細 文:陳凱文

雖然這樣說又會得罪人,但是不得不說,香港從特首、法官去到官員,都有着嚴重的本位主義傾向,甚少從全國一盤棋的角度去思考問題。另一方面,他們似乎沒意識到香港從本質上而言,是國家的其中一個地方行政單位,即使是香港是特別行政區,所謂高度自治,不代表啥事都是香港說了算,有些事務屬自治範圍以外,便不能誇下海口,否則便有越權的嫌疑。

例如在之前的文章提到,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宣稱特首也可由協商產生之後,特首林鄭月娥便跳出來,聲稱特首由選舉產生比協商好,便是一個例子。根據《憲法》及《基本法》規定,特首由選舉還是協商產生,決定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人大常委會未有任何決定前,特首作為地方官,何時輪到她說特首應否由協商產生呢?

林鄭另一個「無大無細」的例子,便是她日前表示,去年11月訪京時已經希望在新冠病毒疫苗有多點保證,當時向中央提出,如果有需要時獲分配一些在内地研發或者生產的疫苗供市民使用,她認為現時已到了有需要的時候,因此「要求」國家在這方面協助香港,並強調會爭取疫苗安全有序,讓市民盡早接種,中央亦一直展示對支持香港抗疫義不容辭。

在中文裏,通常只有上司對下屬,或者長輩對晚輩,才會用上「要求」一詞,因為「要求」有着命令的語氣,亦代表所辦之事是對方的義務。因此,即使是對着平級,用「要求」也會顯得無禮貌,而是應用「請求」乃至是「懇求」。在此情況之下,特首作為中央任命的地方官,竟然說自己「要求」國家向香港分配內地研發或生產的疫苗,這不是僭越,怎樣才算僭越呢?

更讓人懊惱的是,其他港官也有潛越的言行。例如: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日前表示,當本港疫情受控,個案數目接近低雙位數或單位數,恢復粵港澳三地通關就指日可待,並不用等到「零確診」。陳帆是否知道,內地對於各地區的疫情風險,有着嚴格的統一劃定標準,其標準是根據去年3月頒布的《關於科學防治精准施策分區分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劃定呢?

在《意見》的標準下,無本地確診病例或連續14天無新增確診病例為低風險地區;14天內有新增本地確診病例,累計確診病例不超過50例,或累計確診病例超過50例,14天內未發生聚集性疫情為中風險地區;累計本地確診病例超過50例,14天內有聚集性疫情發生為高風險地區。此一標準是由中央(國務院)劃定,不是說變就變,更不是陳帆那個籠統的本地個案數字近低雙位數或單位數。

因此,先不說香港現時對內地而言,本身仍是高風險地區,即使跌至中風險地區,根據絕大部分內地地區衞健委的政策,內地的中風險地區居民跨省出行,也須進行14天集中隔離健康觀察,即居家隔離或酒店集中隔離。陳帆又是憑甚麼認為,香港可以不用零確診,便可做到所謂「通關」,進入內地而不用隔離?這事可以由香港一地官員說了算?

退一步而言,如果香港跌至中風險便可「通關」,是港府向內地省市提出的請求,而又獲對方首肯的話,便是毫無全國大局觀念,絕對不能接受!先不說香港至今仍沒有病患的行動軌跡追蹤能力,即使有,中風險其實意味着病毒仍在本地社區內擴散,在此情況之下,便容許港人北上而毋須隔離,萬一有港人把病毒傳至內地社區的話,這個責任陳帆擔當得起乎?

陳帆若是擔不起責任的話,便不要信口開河,說甚麼「通關」毋須香港零確診的蠢話了!畢竟,抗疫不只是公共衞生問題,更是非傳統國家安全事務,風險管理應該由中央統一統籌和劃定。陳帆不過是一個香港特區的地方官員,沒有亦不應擁有釐定「通關」標準的權力!既然如此,陳帆還說甚麼「通關」指日可待呢?既然陳帆自己說了不算,這樣吹牛皮又有何好處?

文 : 陳凱文

學研社成員,香港投資日報主筆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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