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之國際元素 文:湯家驊

國際金融領袖投資峰會。
國際金融領袖投資峰會。

儘管美國政客用盡抹黑詆毀手段,試圖威嚇阻止西方金融領袖來港參與特區舉辦的金融高峰會,除了幾位與會者「忽然」染病外,峰會仍取得成功和令人滿意地圓滿結束。有人問,在「一國兩制」下,對外事務應由中央全權處理,為何特區政府仍要這麼努力在國際間建立一個獨特的經濟形象?答案可能是,這正是「一國兩制」的真正意義。

「中國香港」名義推廣特區事務

翻查《基本法》有關條文,我們不難察覺到第十三條雖然明確規定中央負責管理特區有關的外交事務,但同一條文亦清楚表明中央授權特區依照《基本法》「自行處理有關的對外事務」。第一零九條要求特區政府提供適當的經濟和法律環境以保持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在第七章有關對外事務的條文下,第一百五十條亦規定特區政府代表可參與中央政府進行的與特區直接有關之外交談判,第一五一條規定特區政府可在經濟貿易金融等領域以「中國香港」名義單獨與世界各國、各地區及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以國家為單位參加的國際組織和會議則在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下,特區政府可派遣代表成為中國代表團的成員,並以「中國香港」之名義發表意見。

從這些條文可見,最少在經濟領域上,特區可以「中國香港」名義推廣、發展和維護經濟、貿易和金融等事務和地位。在《基本法》下,特區負上特別責任,包括維護及發展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特區在這方面的工作不但是為了香港,亦負上了推動國家利益的責任。近年來,這責任更包括協助國家推廣人民幣國際流通化的重要任務。

普通法和監管體制之重要性

要維護發展特區這個國際銀行服務窗口,我們必須堅守金融發展事務,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這不是容易的工作,在這方面,我們的先天有利條件是行之有效之普通法制度,和嚴謹、達國際水平的金融監管體制。這兩者之優勢是維護及發展特區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之主要基石,難怪國家主席在不同場合一再強調,我們不但應長期堅持「一國兩制」,更應盡力維護特區的普通法制度。改變了這制度,特區只是另一中國城市,我們便失去了其他中國城市沒有之獨特優勢。

要成功負上國家給予特區之重任,除了不斷優化和維護我們獨特的制度體系外,軟件的配合亦極為重要。我們要留意的,是國際商業言語之水平、金融科技之發展和吸引優才留在特區之重要性。新一屆政府對發展金融科技已提供了很多具體和獨到的資源和發展藍圖,但在提升國際商業語言水平和吸納優才方面,暫時仍只聞樓梯響,未見有人來。特別是我們年輕高校生的英語水平日漸下降是令人尤其擔心之現實情況。相比內地的高材生,很多時候我們發覺至少在國際視野和英語水平上,我們的新一代均不知不覺地被比下去了。

要全面準確成功落實「一國兩制」,我們不能忽略特區之國際元素。這不但是「一國兩制」之特色,亦是我們成功的不二法門。一九年黑暴事件產生了很多涉及外部勢力的社會矛盾;我們正努力糾正這些過錯,令社會由亂至治,但在這過程中,我們要切忌糾枉過正,在不知不覺間忘記了國家給予我們在「一國兩制」下之使命和維持國際元素之重要方程式。要真正做到由治及興,我們必須堅守及發展這重要國際元素,才不負國家所望。

轉載自湯家驊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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