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旗及國徽條例》須緊隨內地相關法律修改 文 : 朱家健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剛對《國旗法》、《國徽法》進行了修改,新修改的法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香港特區需要盡快啟動修改適用於本地《國旗及國徽條例》部分的條文。

在新的《國旗法》和《國徽法》下,民眾不得升掛或者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不得倒掛、倒插或者以其他有損國旗尊嚴的方式升掛、使用國旗。

此外,留意到在國慶日、大型綜合運動會活動後,部分民眾自攜的國旗未有被妥善地棄置,新的《國旗法》、《國徽法》也限制不得隨意丟棄國旗。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處置。大型群眾性活動結束後,活動主辦方應當收回或者妥善處置活動現場使用的國旗。

是次修改《國旗法》、《國徽法》,同樣對升旗儀式和國歌奏唱有規定。舉行升旗儀式時,應當奏唱國歌。在國旗升起的過程中,在場人員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行注目禮或者按照規定要求敬禮,不得有損害國旗尊嚴的行為。國旗和國徽的形象神聖,不得被冒犯或商品化,在明年1月1日施行的新法律下,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和商業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等不適宜的情形。

《國旗法》和《國徽法》新修改內容的另一亮點,是把圖書館、博物館、展覽館、體育館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在開放日升掛、懸掛國旗,預料香港特區稍後修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同樣會新增特區本地適用的內容;新規定下,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春節和國家憲法日等重要節日、紀念日,包括中聯辦大樓、外交部駐香港特區特派員公署、駐軍、維護國家安全公署等各級國家機關,應當升掛國旗。

此外,《國旗法》和《國歌法》也鼓勵中小學應當進行國旗教育,透過教育宣講等,讓學生了解國旗、國徽的歷史和精神內涵。此外,新法律內容也包括容許公民在莊重的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表達愛國情感。

國旗及國徽是國家的象徵,需要透過立法以全面保障尊嚴和法律地位,讓侮辱國旗國徽者得到應得的懲罰。在過去兩年的香港特區,國旗國徽曾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壞、侮辱和貶損,包括有暴徒把原本懸掛在旗桿的國旗拆下並棄置、有暴徒違法塗污國旗國徽、也有立法會議員倒插國旗,這些違法行為是完全不能接受。此外,日後活動舉辦者也需要妥善處理國旗和國徽,包括國旗和旗杆的尺度比例、國徽的大小比例也有法定要求,國旗和國徽的形象也不能商品化或被用作商標,而完成活動後的國旗也需要作出安排或保管。

食環署日後在處理國旗事宜時更應該謹慎,不能繼續魯莽行事。

文 : 朱家健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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