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政客干擾黎智英案審訊應受譴責 文:文 武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案件,正在開庭審訊,控方在法庭上揭露多項黎智英所涉及的犯罪事實,其中涉及多位外國的政客。過去幾日,包括「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在內,多位外國政客發表言論,包括要求西方國家以實施制裁等手段干預審訊。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表聲明,表明對有關行為強烈不滿和強決反對。

香港是法治社會,所有案件的審訊,必須遵守法定程序,外界不應對法庭的審訊,作出任何形式的干預和阻擾,這些外國政客的言論,以及要求一些西方國家制裁香港特首及官員的行為,意圖干預審訊的做法,都是破壞香港法治,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行為,應予以譴責。

由於西方政客的一些言論,嚴重誤導視聽,因而有必要作出駁斥。西方政客的一系列言論中,存在幾個重大的謬誤。其一,所謂支持香港「民主」之說,只不過是把非法干預香港內部事務合理化的謬論。西方國家長期以來,總愛把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侵略、破壞、干預,說成是支持發展「民主」,比如,他們過去二、三十年間,在多個國家和地區策動的各種類型的「顏色革命」,都會為自己戴上支持該地區發展「民主」的高帽,讓他們站在自己砌成的道德高地上,可以任意侵犯他國權益。

各國各地的民主,只能由各國各地的人民,依據各國的實際情況和傳統文化習俗,自己去發展。西方政治勢力和政客,插手干預他國的內部事務,無一不是為了他們自己的利益,而非為了「民主」。多個在西方政治勢力干預之下,受西方政治勢力扶持成立的所謂「民主」政府,實際上都是西方政治勢力用以掠奪他國資源,榨取他國人民利益的工具,而沒有真正的民主可言。西方政客所謂支持香港發展「民主」的言論,實質就是對香港的干預和侵犯。

其二,有關審訊黎智英損害「新聞自由」之說,完全顛倒黑白。西方政客圍繞黎智英案提出的所謂香港損害「新聞自由」的指控,主要的理由,就是黎智英是傳媒的老闆,不應該受到拘捕和審訊。不過,這一理由很難讓人接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是執法部門,還是檢控和司法機關,都只針對違法犯罪行為,依法採取法律行動,不會因為某人具有某種背景而有所不同。

同樣,執法、檢控和司法部門對某人採取法律行動,也不會因為相關人士具有某種身份或背景,就被視為損害某一行業合法經營權益。因為,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所針對的是違法犯罪行為,而非針對某個行業。這個簡單的道理,在全世界各國各地都應該得到認同。否則,美國執法、檢控、司法部門展開對特朗普的調查、檢控和法庭審訊,是否也應視為損害民主政治權力?其他國家是否也需要向美國作出制裁?

其三,有關香港法庭對黎智英案的審訊是「做騷公審」、「假審訊」,以及與國家安全無關的指控,根本是歪曲事實。法庭的審訊才剛剛開始,尚未有結果,西方政客憑哪些事實依據得出上述結論?對尚未有完成之事,預先得出結論,這不是刻意誤導公眾視聽又是甚麼?

黎智英案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應由法庭作出判斷,而非法庭外的任何人,更不應由外國政客作出判斷。在黎智英案開審之前,已經不斷有西方政治勢力、政客,大張旗鼓,叫囂着制裁,意圖恐嚇參與審訊的檢控、司法人員,干預審訊,破壞香港的法治。西方政治勢力和政治破壞香港法治,就是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惡劣行為。僅從這一點,公眾應該可以從測面看到一些真相。

多位外國政客近日對黎智英案發布的種種言論,嚴重歪曲事實,意在誤導公眾,干擾審訊,破壞香港法治,極為卑劣,應受譴責。

文:文 武

資深傳媒人,曾任企業傳訊高層及在多間報館擔任要職。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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