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規管不能存在歧視 必須一視同仁。 文:冼國林

我日前曾經在冼師傅廣場頻道講過,建議政府成立宗教管理局去保障真正宗教,杜絕邪教去利用宗教之名做邪惡之事。好多朋友同我講,我這個構思係非常大膽。宗教是一個不可觸碰嘅範疇,有些朋友更說,香港特區與內地情況不同,特別是我們的領導班子包括前特首曾蔭權許多都是教徒,宗教在香港特區的力量好龐大, 所以不容易推行規管。

大家可能不知道,其實香港一直都有一條規管宗教的法例, 而執行者就是民政事務局。這就是香港法例第153章《華人廟宇條例》。這條例的第一版已經寫得好清楚,「 本條例旨在遏止及預防華人廟宇管理失當及華人廟宇基金遭濫用」。而 法例第2條訂明,華人廟宇chinese temple 是包括廟,寺,庵,觀及道院。另外,法例第5條寫明,所有華人廟宇均須註冊。 如果想註冊則必須提供廟宇名稱,地址,供奉嘅神明等資料。 這條例是因為當時港英政府為防止中國人利用宗教去組織反港英政府力量而刻意規管中國人的宗教,但是就沒任何法例去規管天主教,基督教,回教或者其他宗教。 這條例係充滿殖民地色彩, 因為英國人覺得他們的宗教才是正統宗教,毋須規管。

時至今日,特別是在黑暴期間我們看到好多人打着宗教之名 ,去做違法及違背道德之事。「快必」譚得志一眾人等就是在黑暴期間穿着教袍在旺角擾亂社會秩序。亦有所謂牧師公然呼籲教眾違法反政府。最嚴重例子就是法輪功,它本身就係一個徹頭徹尾的邪教,打着宗教嘅名義,但真正目的就是迷惑群眾,意圖凝眾力量推翻中國政府政權。

過去日子,有好多人突然之間自稱是牧師,就成立基督教乜乜堂去廣收教眾,散播邪惡思想及歪理, 甚至牟利 ,這就是因為政府 完全冇任何規管才讓邪惡之人 有機可乘。

既然一直以來有法例管制華人嘅宗教,點解唔可以將條例擴闊,成為「宗教管理條例」去規管所有宗教? 我講過好多次,成立宗教是保障正統宗教,杜絕邪教而不是干預宗教自由。特區政府如果完全不考慮制訂法例去規管所有宗教的話,是否表示認同英國人殖民地時代的做法,合理地去歧視中國人呢?

再講返《華人廟宇條例》,根據法例,民政事務局是負責管理所有華人廟宇,但事實上我又見到好多廟宇是沒有登記的。許多人在山頭野嶺放一個神像,搭建一個棚架又自稱廟宇而沒有註冊。但是政府卻視若無睹,這是否凸顯到我們的公務員和有關部門首長為官避事呢?新任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先生是否要認真跟進,並考慮一下建議特區政府成立宗教管理局去保障真正嘅宗教,杜絕邪教呢? 希望有關人士能夠將這一篇文章轉介給徐英偉先生或者有關部門,讓他們認真考慮一下。

轉載自冼國林 Facebook

電影人,關心社會政局的時事評論員,K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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