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三條仍未能立法,李家超愧對中央和廣大市民的期望 文:謝悅漢

自2003年至今,經過四任特首,香港仍無法通過23條立法,而第23條是香港基本法中,一條規定香港應自行立法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法律條文。其用意是以法律禁止任何有損該國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統一及國家安全的行為。一條用意良好法例,卻遲遲未能立法,實在是件怪事。
 
中國官方多番強調,即使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仍然需要就《基本法》第23條的規定立法。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為基本法廿三條立法是憲制責任,國安法只涵蓋廿三條內七個罪類中的兩個,仍有五個罪類要立法。
 
香港當然有其錯綜複雜的歷史、政治和社會因素,但是,立法上的空白也難辭其咎,正是由於立法上的空白,港獨人士利用立法上的空白宣揚港獨思想和港獨言論,混淆視聽,港獨言論和港獨行為在社會上呈蔓延之勢,甚至被部分人士利用。
 
香港民眾的擔憂,是建立在將自由和安全兩種價值對立的基礎上,然而,自由和安全實質上不是兩種對立的價值,二者不是此消彼長、你存我亡的關係。相反,安全是自由的前提,自由人權只能在和平安全的環境中實現和發展。如果不遵循這一現實規律,一昧放任自由,結局必然是自由被自身反噬。
 
世間上沒有任何國家,會放任人民的自由可以無限放大,而不受約束。大家都可以看到,自《國安法》推出後,社會回復安定繁榮,但西方國家依然對《國安法》潑髒水,所以對港府要推行廿三條立法,又怎會輕易放過。
 
但是,明知《國安法》有短板,而廿三條可以補充填補空白,這是中央允許,亦是市民的期望,為何政府不能排除萬難去達成。因為中美博弈,香港定必是美國要破壞中國的橋頭堡,美國一定會用盡一切手法擾亂香港社會安寧和法治,所以盡速為廿三條立法,應是特區政府和全體立法議員的天職,李家超再無任何藉口要拖延23條立法。

文:謝悅漢
資深媒體人,經常有作品登在《亞洲週刋》及內地《今日頭條》網站,著作包括《水泥森林中吶喊》(天地圖書)及《香港仍有善心人》(大公報)

*作者文章觀點,不代表堅料網立場

最新文章